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如果情况属实,或面临48.8亿元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认为,此次调查行动是基于两大背景因素,“从监管层面来看,12月16日至18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制定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或不日就出台。而从市场层面来看,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持续已久,对于行业竞争秩序破坏较大,阻碍了行业创新,不利于服务质量提升。”
“二选一”垄断行为是指互联网平台企业要求平台内的商家进行二选一,即进入本平台的商家不能进入其他平台,或参加本平台的促销活动便不能再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如商家不遵循平台的要求,可能会遭遇平台流量限制,或平台对遵循要求的商家采取流量扶持、给予补贴等,这些都属于限定交易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及《电子商务法》的规定。
赵占领指出,界定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是否属于垄断行为需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地域市场;第二是判断阿里巴巴是否在该市场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第三,需判断阿里巴巴要求商家用“二选一”的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根据《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关于正当理由的判断列举了5种情形,分别是: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交易;因交易相对人原因,影响交易安全;与交易相对人交易将使平台经营者利益发生不当减损;交易相对人明确表示或者实际不遵守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平台规则;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从这5种情形来看,阿里巴巴要求商家“二选一”行为很难被认定符合正当理由。没有正当理由且有市场支配地位,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若阿里巴巴经调查后被认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赵占领表示按照《反垄断法》规定,阿里巴巴将面临:由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10%的罚款。
阿里巴巴2019财报显示,其2019自然年营业收入为4888.95亿元人民币,那么销售额1%的罚款至少为48.8亿元。
赵占领认为,这起案件是针对互联网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反垄断调查的首个案例,将使大家意识到互联网领域已经进入强监管时代。从事“二选一”以及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总体来看有助于净化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环境,减少垄断行为的发生。
文/本报记者 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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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或面临48.8亿元罚款》发布于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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