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按照商务部2015年第25号公告、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1.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17.0%
(Shin-Etsu Chemical Co., Ltd.)
2.株式会社藤仓 14.4%
(Fujikura Ltd.)
3.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31.2%
(Sumitomo Electric Industries, Ltd.)
4.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31.2%
(Furukawa Electric Co., Ltd.)
5.其他日本公司 31.2%
美国公司:
1.康宁公司 41.7%
(Corning Incorporated)
2.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17.4%
(OFS Fitel, LLC.)
3. 其他美国公司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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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发布于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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