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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等32人被警方刑拘,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据@警民直通车-上海:2021年3月11日,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生产人员26岁女子曾某某,及销售人员26岁女子周某某、30岁女子郭某某等32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上观新闻消息,警方通报提及的30岁女子郭某某就是2019年7月13日刑满释放的郭美美。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典型案例

西布曲明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药品。2010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2013年《最高人民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根据警方通报情况,本案系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南京刑事认为,郭美美等人的行为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往资料: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案2015年9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出生于1991年的郭美美,2011年因“红会事件”引发关注,2014年因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后于2015年9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2019年7月13日刑满释放,至本次因涉嫌故意犯罪还不到2年,属于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注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认定本罪时,要查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典型案例:2021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个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一例就与西布曲明有关,即被告人韩某某、洪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9年11月28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韩某某、洪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2020年9月28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韩某某、洪某某雇佣他人,生产、销售掺有国家禁止在食品生产、销售中添加的西布曲明的减肥咖啡,二人系共同犯罪。以韩某某、洪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000万元;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700万元。被告人韩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11月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一是严查犯罪线索,实现对有毒、有害减肥咖啡的“全链条”打击,二是落实“最严厉的处罚”,三是提醒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有效遏制危害范围扩张。

南京刑事了解到,为继续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针对司法实践中涉食品刑事案件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联合修改《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积极参与研究,共同结合办案实践和保障民生需求,合理设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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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郭美美等32人被警方刑拘,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发布于202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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