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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婚礼后女方拒绝结婚登记,“新郎”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恋爱两年

1991年出生的严某与刘某

未办理结婚登记

按照传统习俗举行婚礼

婚礼后不久

刘某拒绝办理登记手续

理由是

双方矛盾较大、不宜共同生活


双方及各自父母沟通无果

严某向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提起婚约财产诉讼

要求刘某返还彩礼30万元及黄金首饰

天门法院予以立案

在法官调解下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刘某向严某返还彩礼28万元

归还严某赠与的黄金首饰等物品


调解书生效后

刘某逾期未履行义务

严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

天门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

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

多次与刘某沟通督促其主动履行

刘某以彩礼等在父母手中为由拒绝履行

并停用了联系方式


面对一度陷入僵局的执行

严某提起刑事自诉

认为刘某的行为

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天门法院受理后认为

刘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后

未主动归还彩礼

拒不交付指定物品

并停用联系方式

长期出逃在外

导致法院无法找到其行踪

存在刻意逃避执行的行为

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决定对刘某实施逮捕


2023年3月底

福建公安机关根据网上追逃信息

将刘某控制并通知天门法院

天门法院联合天门市公安局

组成工作专班执行逮捕押解任务

刘某被押解回天门


举行婚礼后女方拒绝结婚登记,“新郎”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图为刘某被押解回天门。

羁押于看守所时

刘某才悔不当初

立即联系家人履行了全部义务

严某向天门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

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举行婚礼后女方拒绝结婚登记,“新郎”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图为刘某家人履行返还彩礼等义务。

新闻多一点

10月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涉企业执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天门市法院办理的这起申请执行人严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案入选涉民生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谈及该案典型意义,天门法院法官助理周榆泰认为,婚约彩礼的返还问题,看似是小事家事,却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大事。

根据民政部门文件,天门市入选湖北第二批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区,婚俗改革已成为当地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

该案中,天门法院通过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高效联动,依法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行为,既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也对其他存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产生了极大的威慑效果。

天门法院还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法治宣传,从个案裁判延伸到社会治理层面,纵深推进婚约财产案件源头治理,引导辖区群众转观念、破陋习,弘扬新风正气,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真正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王淼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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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举行婚礼后女方拒绝结婚登记,“新郎”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发布于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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