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为了合理使用农村宅基地资源,农村地区规定了“一户一宅”制度。就是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如果村民需要一块宅基地,就要向村集体提出申请,在经过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在指定的宅基上盖房子。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很多农村家庭都是“一户多宅”。这主要有三个原因:
1、过去农村对宅基地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村民即使有“一户多宅”,也没有村干部去管;2、农村兄弟分家、子女结婚分户,往往就会私下再拿一块宅基地来建房;3、农村父母年老去世后,留下的老宅就由子女继承。当然,子女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老房子,宅基地的产权仍归村集体所拥有。
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农村出现了“一户多宅”的情况,这明显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原则,那又该怎么办呢?事实上,如果农村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现在有以下4种办法来解决,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第一种方法:可申请分户
有一些农村父母与子女分户,或者父母去世后,两兄弟要分家。如果在没有经过村集体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选了一块宅基地建盖起了新房。那么,像这种符合分户条件,现在又擅自分户的情况,可以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在经过村集体同意之后,就可以依法进行确权登记。事实上,只要你符合申请分户的条件,而且选择的宅基地也没有什么异议,只要再补办一下相关手续,就可以在宅基地上盖房子了。
第二种方式:继承的宅基地
一些年轻的村民,在与父母分户之后,父母相继去世了。这就导致了年轻村民既拥有自己的一块宅基地,还有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子,这就属于“一户多宅”的情况了。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方案:
1、年轻的村民可以继续使用父母原来的老房子。直到老房子倒塌,这块宅基地就被村集体收回;2、如果觉得“宅基地”过多了,也可以有偿转让给其他村民,或者转让给村集体。这样一来,宅基地的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
第三种方式:不符合条件的宅基地
过去在“一宅一户”管理并不严格,一些村民在本来已经拥有一块宅基地的情况下,还要私自另外占用宅基地。而村干部对此都是睁只眼闭只眼。而像这样“不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就已经违反了农村“一户一宅”的要求,是不合法的。那就要将原来的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将这块宅基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村民。
第四种方式:超出面积有偿使用
一些村民使用宅基地的面积,要远超过当地规定的宅基地的面积。比如,村民王大妈在自家有一块宅基地盖新房后,又在旁边再盖了一个棋牌室,想做点小生意。如此一来,王大妈占用的宅基地就超过了当地规定的上限。那么,超出的这部分宅基地的面积,每年就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宅基地占地费。不同的地区超出面积的缴费标准并不相同。通常超出部分越多,缴纳的占地费用就越高,遵循的是阶梯式计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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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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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农村开展“一户一宅”,“一户多宅”怎么办?这 4 个办法早了解》发布于202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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