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未真正使用1500万元
最终钱也不在我手里
凭什么要我偿还债务?”
河南鹤壁某贸易公司负责人
牛某万万没想到
自己有一天
会莫名背上1500万元债务
股权、账户全部被冻结
公司一直处于半停业状态
而这一切都是资金拆借惹的祸
问:“购车款”咋就变成了“借款”?
2013年10月8日
鹤壁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向鹤壁某汽车经销有限公司
转款1500万元
转款用途为购运输车
同日
汽车经销公司将这笔款项转给了
鹤壁某贸易有限公司
转款备注为购车款
2018年3月28日
汽车运输公司将贸易公司告上了法庭
请求法院判令贸易公司
偿还其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
并承担各项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
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2018年8月29日
法院合法传唤后
贸易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缺席判决贸易公司
偿还汽车运输公司
借款本金1500万元
并支付利息
2018年11月
贸易公司当时的负责人牛某
突然发现公司账户被冻结
这才知道自己背上了巨额债务
“我并未真正使用1500万元
最终钱也不在我手里
凭什么要我偿还债务?”
查:三处疑点、一个细节、四家企业
2019年7月5日
贸易公司负责人向浚县检察院
提出监督申请
请求该院依法对法院一审判决进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经初步调查核实
汽车运输公司以购车款名义
经汽车经销公司将款项转至贸易公司的
基本事实明晰
但检察官也发现
本案存在三处疑点
第一,法院在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时,依据的是汽车运输公司提供的其向汽车经销公司的转账凭证、汽车经销公司向贸易公司转账的银行流水及汽车经销公司提供的证明,贸易公司并未提交任何凭证。本案涉案金额高达1500万元,借贷双方均为法人组织,在进行巨额借贷时却没有签署任何借款合同、借据、欠条等凭证,未约定还款期限、利息,这明显不符合日常交易习惯和行为法则;
第二,在汽车运输公司向汽车经销公司转账的凭证上注明转款用途为购运输车,汽车经销公司向贸易公司转账的银行流水中注明该笔款项为购车款,上述两笔转款注明的用途与汽车经销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汽车运输公司主张涉案资金为借款不相符;
第三,本案为缺席判决,贸易公司在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从未接到法院通知其参与诉讼的任何法律文书。
贸易公司负责人坚称
公司从来没有与相关企业发生过经济往来
也没有实际使用过这笔资金
这一情况被检察官调查到的
一个关键细节证实
1500万元涉案款项
在转到贸易公司账户的10分钟之内
被贸易公司转至
鹤壁某汽车修配有限公司的账户内
承办检察官经过走访发现
汽车修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娄某
因涉及其他案件已经在服刑
经询问
娄某的陈述揭开了1500万元的真相
2013年,娄某经营的
包括汽车修配公司在内的集团公司
为偿还银行借款
经关系人介绍拆借汽车运输公司资金
并经贸易公司账户
向自己的公司转账1500万元
用这笔钱还完银行借款后
娄某因涉案被查
新的贷款没有办成
导致汽车运输公司拆借的资金没能收回
“企业资金拆借”解释
督:再审检察建议促法院改判
经过全面调查
检察机关认为
法院判决仅采信了原告一方提供的证据
导致判决结果存在实体错误
同时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
在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况下
就采用了公告送达方式
导致贸易公司未能出席庭审
未能及时提交证据和提出辩论意见
最终承担败诉结果
2020年11月2日
浚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1年9月1日
浚县法院作出判决
撤销原一审民事判决
驳回汽车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
汽车运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后该案历经三次审判
2022年12月31日
鹤壁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汽车运输公司上诉
维持原判
作者:刘立新 牛长涛
整理:贾潇 朱书慧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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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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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从天而降的1500万元巨额债务》发布于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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