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山西发生了一起恶劣的盗窃文物事件。两名女士假扮香客,留宿当地的寺庙。又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偷偷盗取放在寺庙里的文物。后多亏了老冯(化名)这个守寺人,发现了她们的偷盗行为。那么,该事件的结果又是如何?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去揭开整件事的真实面纱。义无反顾地成为守寺人,坚守28年故事的源头,还要从老冯身上说起。老冯是地道的山西人,小时候家里的条件不太好,为了混一口饭吃。他被父母送到了当地的戏园子里做打杂的。他为人老实,手脚勤,戏园子的老板对他也十分满意。后来,还帮他介绍了一个媳妇。婚后不久,他就迎来了自己的孩子。原本一家三口的生活就这样平平淡淡地过着。直到戏园子老板的一个通知,彻底打破了他的生活节奏。当地寺庙的紧需一个守寺人。什么是守寺人?其主要是负责守护存放在寺庙当中的文物。要去当守寺人,就必须要和妻子孩子分离。其实,老冯的内心是不太愿意的。可一想到,文物没人守护,将会面临被盗取的危险。心中的正义感和使命感,又促使他想要去成为守寺人。后他经过左思右想,最终,还是选择去当孤独的守寺人。就这样,老冯带着收拾好的行礼,告别家人,来到了寺庙里生活。起初,他非常不适应寺庙里的生活。不仅需要自己做饭,更重要的是没人与他说话交流。时间一长,老冯都感觉自己快变成了哑巴。为消磨时间,他托妻子给自己买了个收音机,他也就靠这个小玩意保持与外面的联系。值得人敬佩的是,老冯这一守就守了28年。在他守护期间,寺庙并未丢失过什么重要文物。但是在1996年的一天,老冯却经历了惊心动魄的一个夜晚。突然造访的女香客,竟然是盗贼时间来到1996年,这天,老冯像往常一样,先是查看文物的状况,又去打扫寺里的卫生。接近傍晚的时候,突然传来了阵阵敲门声音。咚咚咚.....刚开始,老冯还以为是自己幻听了。但等他来到大门附近发现,还真有人在敲门。打开一看,是两名年轻的女士。老冯询问她们的来意,对方称自己是上山祭拜,结果后面迷路,误打误撞地就来到了老冯所在的寺庙。后这两位女士请求能够留宿一晚,老冯见天色已晚,想着对方又是女生,在外面流浪有些不安全。他也就答应,让这两位女士住在寺庙里面。见状,这两位女士喜笑颜开,连忙朝着老冯道谢,又跟着老冯来到了寺庙里。老冯先是把她们安排在客房里,又急匆匆地去准备晚饭。三人简单地吃完晚饭后,天色已经完全黑下来。之后,老冯又安顿她们的住宿问题。做完这一切,老冯拖着疲惫的身体来到了房间,呼呼大睡。寺庙位于山上,时不时会传来野兽的吼叫。可老冯对此,早已司空见惯,他并未被吵醒。就在老冯酣畅淋漓地大睡时,寺庙里正发生着骇人的事情。留宿的两位女士,轻手轻脚地从床上爬起来,又轻车熟路地来到放着文物的房间。只见她们,拿着提前藏在身上的作案工具,开始搜罗寺庙里的文物,然后,又小心翼翼地将文物放在袋子里装好,仓皇地逃离作案现场。等到天快亮时,几声鸡叫声将老冯从睡梦中喊醒。他睁开惺忪的眼睛,伸了个懒腰。穿好衣服后,准备开始巡逻工作。等老冯来到摆放寺庙的屋子时,他彻底傻眼了。屋里一片狼藉,像是遭遇了洗劫。他感到心里发慌,双腿发软。是谁能将这些文物,一切全部盗走?老冯灵光一现,想起来昨夜留宿在寺庙当中的两名女士。他连忙跑到客房去查看,结果这一看,彻底证实了他心里的猜想。客房里早已人去楼空,不见人影。回过神来的老冯,赶紧穿好鞋子,往山下狂奔。山路坎坷,平时上下山都需要非常注意。但此时的老冯,早已顾不上那么多。他的心里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早早报案,尽快找回丢失的文物,不然他将没有脸面再见人。就这样,老冯不停歇地跑了25里路,来到了当地最近的一个公安局。刚到警局,他立马拉起工作人员,开始气喘吁吁地讲述事情的经过。接警人员看老冯情绪太过激动,就让赶忙扶着他坐下来,让他不要着急,慢慢说。可老冯哪里能慢下来,这可是火烧眉毛的大事情。警方听着他断断续续地讲述,大致明白了事情的经过。后接警人员立即向上级报告这一事件。文物被盗,可是件大事。当地警方立即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于此同时,他们又将老吕送回寺庙里,并宽慰他,让其回去等通知。而老冯能做的事情,除了等待就是等待。于是,他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待在寺庙里等消息。功夫不负苦心人。办案民警顺着蛛丝马迹摸到了这两名窃贼的信息。后警方又根据热心人提供的有效线索,顺利将这两名窃贼抓捕归案。当老冯听到文物被成功追回的消息,他悬在嗓子眼的一颗心,才真正地回到了肚子里。无论如何,老冯的行为都十分让人敬佩。而老冯也只是千千万万个守寺人的缩影,每个守寺人都是非常了不起的。法律分析:盗走文物的两位女士,她们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想要分析这两位女士构成何种罪责,就需要先剖析其行为,看其符合何种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本案中,牵扯到盗取文物罪。所谓盗取文物罪,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为非法占有财产,采取各种行为,盗取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文物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其年龄必须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且必须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如行为人犯此罪,满足法律规定的年龄,但不具刑事能力,其将不会承担任何法律风险。犯本罪,行为人的主观必须要满足故意这一要件。故意是指行为人在明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收入,依旧开展自己的犯罪活动。另外,客观方面,本罪属于结果犯,只要行为人有盗取文物的行为,即可构成该罪。回到本案中,这两位女士作为一个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为获取非法财产,盗窃寺庙的文物。虽然该文物摆放在寺庙里,但其也属于是有历史性、艺术性文物,是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对摆放在寺庙的文物并没有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有文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除了一般文物,对于埋葬的文物,也归国家所有。伴随墓葬埋进土里的物品,随着年代的更迭,所有权人已经不在人世间。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所有权人的埋藏物,理应归国家所有,因此,摆放在寺庙里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这两位女士的盗取行为侵害了国家的利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侵犯国家对地下埋藏物的管理制度。这两位女士在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的前提下,为获取非法钱财,依旧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即盗窃寺庙里的文物,可见其主观上的故意。通过分析可见,她们的行为已经符合了《刑法》关于盗掘文物的构成要件。这两位女士违背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违法盗取,倒卖有价值的文物,侵犯我国有关的文物保护制度,犯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具有一定的时候社会危害性,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有盗窃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者首要犯罪分子、破坏古墓等四种情况,其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参照上述刑法法条规定,这两位女士的犯罪情节严重,她们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我国刑法还依据盗窃文物的性质以及价值,对犯罪主体进行不同层次的刑罚处罚。如行为人盗取的财产价值是在1500元以上的,其可被判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律规定体现了罪行相适应原则,重罪重罚,轻罪轻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义务依法保护珍贵文物,将发现的埋藏物上交给国家。此外,任何人不得,更不能非法盗窃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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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山西一男子独居寺庙28年,1996年留女香客过夜后,狂奔25里报警》发布于202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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