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会有人为了能够得到钱财,或者是生存下去做着各种各样的工作。重庆有一位四十多岁的女性已经在夜总会工作十余年了,她的工作经常遭到别人的质疑与不理解,但是她认为这份工作能够让她生存下去。虽然这位女性已经有40多岁了,但是他依旧十分的貌美,看起来也比较年轻,对顾客的吸引力也很大。即使她已经40多岁了,依旧有富商排队来追捧,同时她也遭到了同行的羡慕与嫉妒。天有不测风云,备受追捧的她却莫名死去了。一,失踪的邓女士这名40多岁的女子名叫邓女士,她的死因异常的突然。重庆派出所在一天下午接到了邓女士妹妹打来的电话,她对警方说自己的姐姐已经很久没有和自己联系了,而且发消息、打电话都打不通,她认为自己的姐姐会不会是失踪了。邓女士的妹妹对姐姐的杳无音讯十分的着急,因为姐妹俩从小感情都非常的深厚,而且是互相陪伴着来到大城市打工,相依为命。姐姐每个月都会把自己的工资分给妹妹,她们有着血浓于水的亲情。邓女士的妹妹对警方说,自己和姐姐从小出生在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山村里,姐妹俩虽然从小没有遭遇过什么大的困难,但是村子里实在是太贫困了,如果没有不好好学习就只能嫁人。姐妹俩都不想做这种循规蹈矩的生活。心想着只要努力学习就会有出路,可姐妹俩实在不是学习的料子,在学校里的学习成绩也不太好,升学遥遥无望。村子里有许多人经常夸赞姐妹俩,长得很漂亮,如果到大城市里打拼,说不定会遇上一个好人家。经常有很多人对她们两个说这样的话,本来在学校里成绩也不太好,还经常和一些小混混们混在一起,不务正业。姐妹俩也觉得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于是她们学业还没有完成,就收拾包裹,离开了家乡。但是,没有背景,没有学历,只是长得漂亮的两个女孩子,到大城市里能够做些什么工作呢?纵然心里怀着满腔的抱负,想要赚钱,邓女士和自己的妹妹并没有找到什么好的工作,她们的温饱出现了问题。为了能够继续生活下去,她们只能四处奔波,干过各种各样辛苦劳累的工作。一开始是去餐馆当服务员,姐妹俩长得好看,也给餐馆增加了不少的人流量,但是慢慢地餐馆没有做下去,她们又失去了工作。没有学历的支持,她们也只能干一些服务行业或者是从事销售有关的工作。由于没有经验,销售的产品总是卖不出去,不达标,慢慢地也都被解雇了。后来有一天走在路上,邓女士看到夜总会在招聘女服务员。纵然心里知道,在夜总会工作是不怎么体面的,但是传单上高额的工资深深地吸引着邓女士,所以她就去面试了。但女士从小长得就很漂亮,经理一看她出众的样貌,高兴的让她前来上班。二,特殊的行业警察听到邓女士的妹妹说了这么多,一边感慨着姐妹的情谊是如此的深厚,一边又在心里想,既然当事人失踪,一定要先去工作场所看看有没有什么线索。何况邓女士工作的地方有些特殊……警方很快就赶来了邓女士工作的夜总会,夜总会的负责人看到警察来到这个地方,表情都很慌张。当警方询问邓女士的有关消息的时候,经理却支支吾吾的说,邓女士早就不干了。这让警方更加的怀疑这个地方。于是,警方直接进入夜总会开始搜查,不出意料的是,这并不是一个普通的夜总会。他虽然表面上是这样,但是地下一楼却是一个非法卖淫的场地,也就是说,邓女士实际上是在这里从事着非法工作。警方将所有的可疑人员都抓捕了起来,对他们一一展开询问。场所里的其他人,也就是邓女士的同行,听到了邓女士失踪的消息,却表示暗暗窃喜。她们对警方说邓女士失踪了吗?那可真是太好了。警方感到十分的疑惑。其他人说,邓女士已经从事这个行业十余年了,她已经有40岁了,但是他却依旧貌美。即使年龄大了,也有很多人对她趋之若鹜。而且,不仅是年轻的男人,还有很多有钱人都很喜欢她。邓女士的有名让同行们都十分的嫉妒,因为这样她就会赚取比她们更多的钱。警方询问了邓女士的住所后,又前往她居住的地方,看能否找到一些线索。邓女士的房门始终无人应答,好像人并不在屋内。最终通过房东的钥匙打开了屋门。进入屋内后,警方开启了地毯式的搜寻,意想不到的是,邓女士并没有失踪,因为他们在衣柜内发现了邓女士的尸体。她已经离世了好几天了,尸体散发着恶臭。一个在特殊场所工作的女士,离奇的死亡,吸引力警方的注意,是情杀还是为财而来?他们开始检查邓女士居住附近的摄像头,搜寻相关有作案动机的可疑人员。同时,也让邓女士的妹妹和夜总会其他人陪同。三,真凶浮出水面不排除邓女士外出打工前有没有招惹到什么人,导致现在惹祸上身。也不排除在夜总会工作时,是否招惹到什么有钱人,触碰了不得了的恶势力导致死亡。很快经过监控的调查,夜总会的人指出了一名可疑男子。这名可疑男子名叫叶某,夜总会工作人员对警方说,叶某和邓女士关系来往比较密切,不排除杀害她的可能。很快,警方就把叶某抓捕了起来。邓某和邓女士的第一次见面就是在夜总会,在灯光以及氛围的渲染下,第一次看到邓女生的样貌,叶某就被她深深地吸引了。他对邓女士一见钟情,经过那次见面后,叶某就经常来找邓女士服务。但是邓女士很快就发现了叶某的破绽,他并不是自己认为的富豪,而且他还有着大量的欠款。邓女士和他在一次发生关系后彻底破裂,她对叶某说,就你这样的,还想泡到我,真是做梦去吧。但是叶某并不甘心,他非常的迷恋着邓女士。还是经常来找邓女士,愿意给她花钱。但是邓女士已经看清他的真面目,她从事这类行业十余年,只对有钱人感兴趣。所以她和叶某说,你这穷酸样,我根本就不可能看上你。心心念念的情人对自己说出这样的话,叶某恼羞成怒。在一天夜晚来到邓女士的家中,拿出绳索,把她勒死,事后又把邓女士藏在柜子里,自己匆匆离开了。最终叶某被法院判处了死刑。分析一,本案中,叶某因为杜女士嘲讽自己没钱,就用绳子将杜女士勒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指的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的丧失具有不可恢复性,所以规定对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也规定了最严厉的处罚。要构成故意杀人罪,首先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杀人的行为。这里的行为可以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预备行为,也可以是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实行行为。其次,行为人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公安机关依法剥夺某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的生命,那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最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如果本身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其他的故意,那就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或者意外事件。本案中,叶某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非法剥夺杜女士的生命,还积极实施杀人行为,叶某具有杀害杜女士的主观故意,又有非法剥夺杜女士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要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本案中,杜女士所工作的夜总会表面上是普通的娱乐场所,但是却在暗地里提供卖淫服务,这其中的人员也涉嫌违法犯罪。杜女士非法为他人提供性服务,没有涉及到其他情节,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要被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夜总会以娱乐为由,非法提供性服务,涉及的人数众多,其组织者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在刑法体系中的一种犯罪,涉及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这是一种性犯罪,旨在打击卖淫活动的背后组织者和幕后操纵者,以维护社会的道德秩序和公共安全。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有组织等行为。行为人通过各种手段,例如设立场所、提供条件、安排交易等,组织、引诱、容留或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实际操作、安排、策划等方面。其次,要求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获得经济利益。组织卖淫罪的核心在于牟利,即以金钱或其他物质为目的而从事卖淫活动的组织行为。最后,进行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罪要求涉及卖淫活动,即指引、鼓励、促使他人从事性交易或性行为,以牟取经济利益。本案中,夜总会通过发放高薪招聘信息,引诱杜女士等人前去提供性服务,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指引、安排等作用,夜总会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牟利,构成组织卖淫罪,其组织者或者管理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故事部分参考网络内容撰写,可能存在不实内容,一切以事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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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重庆一位40多岁卖淫女,被富商排着队追捧,年轻同行怒问:凭啥》发布于20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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