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午间,中国知名运动员、奥运冠军邓亚萍在个人微博发布严正声明。
声明称,有关“邓亚萍涉嫌贪腐、被带走调查”等消息纯属造谣污蔑,邓亚萍女士予以强烈谴责。这些不实信息在网络平台的传播,给邓亚萍女士的社会评价、社会形象和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某些网络用户将该等侵权内容通过网络进行舆论诱发、传播,使得公众对邓亚萍女士产生误解、质疑或否定等负面评价,这些故意或放任行为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足以构成法律规定的捏造、歪曲事实或者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违法行为。”
声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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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邓亚萍女士之委托(以下称“委托人”),特指派本所王勇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就近期某些网络用户涉嫌侵犯邓亚萍女士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发布本律师声明。
经向委托人了解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得知:近日,某些网络用户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通过包括今日头条、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百度、新浪微博等等在内的网络平台以“体坛反腐”“乒乓球”“奥运冠军”“世界冠军”“体坛双冠军”及/或“邓亚萍涉嫌贪腐、被带走调查”等字眼为关键词捏造或以暗指、影射等方式公然散布针对邓亚萍女士的不实信息。
邓亚萍女士在体坛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邓亚萍女士在役时为国争光,向世界充分展现了中国运动员的风采,退役后又积极投身全民健身事业,深受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支持和尊重。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这些不实信息在网络平台的传播,给邓亚萍女士的社会评价、社会形象和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某些网络用户将该等侵权内容通过网络进行舆论诱发、传播,使得公众对邓亚萍女士产生误解、质疑或否定等负面评价,这些故意或放任行为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足以构成法律规定的捏造,歪曲事实或者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等法律规定,本所律师代表邓亚萍女士郑重声明如下:
一、有关“邓亚萍涉嫌贪腐、被带走调查”等消息纯属造谣污蔑,邓亚萍女士予以强烈谴责。
二、相关网络用户应当立即:
1.停止以任何载体形式及以任何通过明示、暗指、影射或负面揣测等方式表达、展现及传播所有关于邓亚萍女士的不实信息,已经发表的应立即全部删除;
2.停止以评论、编辑、点赞、转发等任何直接及/或变相方式对该等不实信息进行扩散。
三、本所律师应邓亚萍女士要求,已对相关网络用户发表、传播的相关侵权内容进行了取证。
四、邓亚萍女士保留对发表、传播不实信息等侵权主体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流言止于智者,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呼吁广大善良的公众保持独立理性,抵制少数捏造歪曲事实和传播严重失实内容的人士及行为,维护清朗文明的网络空间。
特此声明,以正视听。
公开资料显示,邓亚萍,1973年2月6日生于河南省郑州市,祖籍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原中国女子乒乓球队运动员,世界冠军,奥运冠军,也是中国乒乓球“大满贯”第一人,她连续八年世界排名第一,夺得包括4枚奥运金牌在内共18次世界冠军。
退役后,邓亚萍曾涉足多个行业,并深耕体育领域。现为河南邓亚萍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创始人。
2016年10月,有媒体记者从河南省体育局了解到,经河南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委托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与邓亚萍团队共同发起的邓亚萍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已在河南省正式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由著名运动员命名的体育产业基金。基金目标规模为5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将重点投资于体育赛事、体育场馆建设及运营、体育用品制造及销售、体育培训及运动康复、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等领域,对河南省体育产业发展将起到有力的助推作用。
企查查显示,邓亚萍在4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曾担任郑州邓亚萍新发展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外,她在北京邓亚萍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北京厚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股东,持股比例都为100%。
据企查查,郑州邓亚萍新发展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河南新发展投资集团成员,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一家以从事体育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431.705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431.7058万人民币,并已于2018年完成了股权融资。
编辑|程鹏 杜恒峰校对|孙志成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小个邓亚萍、中新体坛、上海证券报、企查查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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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邓亚萍就“涉贪腐被带走调查”等传言发声明》发布于202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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