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的一条街道上,一对夫妇在那里办起了一个水果店,每天天不亮狄某便和丈夫从租的一间小破房子里简单洗漱后,便打开了水果店的卷帘门开始做生意。辛辛苦苦在北京打拼多年,好不容易攒下一笔积蓄,本想着拿着积蓄去买一套房,结果却被告知银行卡里的存款分文不剩,还倒欠银行150万,这让夫妻二人傻眼了。
狄某夫妇都是农村家庭出身,结婚育子后,为了改善一家人的生活条件,夫妻二人便和同乡一起来到北京打拼。文化水平不高也不懂技术,夫妻二人每天起早贪黑打工赚的也只是些微薄的工资,除去日常开支攒不下多少钱。
“这样下去不行”,回到出租屋里后,狄某和丈夫便在这件事上商量了起来,看着一直居高不下的房价,夫妻俩都感到一丝绝望,若是一直这样下去,别说在北京买房了,攒下的钱在老家都可能买不起太好的房子。痛定思痛,夫妻俩便决定筹点钱在北京做些小生意,总比干苦力活赚的钱多一些。
拿定了主意之后,夫妻俩在亲友的帮助下在北京开了一家水果店,起早贪黑做生意,他们在北京的生活渐渐也有了一些起色,不仅把当初从亲戚朋友那里借的钱还清后,积蓄也慢慢多了起来,为了方便管理这些积蓄,夫妻俩便将开店赚的钱全部存入了一张银行卡里。
一天,狄某拿着银行卡和数万元现金到银行办理业务时,银行职员张某十分热情地接待了她,在柜台帮她将这些现金进行清点,并存入银行卡内后,狄某开口问道:“你好,能不能帮我查一下,我银行卡里现在有多少钱”?
查询余额本是一项很简单的业务,张某在帮她办理业务时也没有推辞,在让她重新输入了一遍密码后,有些激动地告诉她说:“女士,您在我行的存款余额有95万”。听到柜员的回复,狄某心里也开心了不少,夫妻俩辛辛苦苦这么多年,总算盼到了出头之日。
回到家后,狄某很是兴奋地将这件事讲给了丈夫,8年时间赚95万,哪怕这笔钱只能付房子的首付,但这让夫妻俩在北京买房定居的梦想总算有了着落。那天之后,狄某便被丈夫放了假,店里的事情全权交给丈夫打理,而她在北京物色合适的房子。
三个月后,相中了北京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虽然有些破旧,但附近就有学校,方便接送孩子上下学。想着把孩子从老家接过来照顾,一家人团聚时的场面,夫妻俩的心情也就更加开心。
然而,就在夫妻俩带着银行卡准备刷卡付款,并拿着笔准备签合同时,收款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们说:“请您还张银行卡,这张卡里没有余额”。这怎么可能,夫妻俩打拼多年,赚的钱全部都存在这一张银行卡里,三个月前还刚刚查过余额,那么会是一张空卡。
但收款人员一连换了几个机器,结果都显示余额为零,难道是银行卡消磁了?带着疑问,夫妻俩便来到了银行,但银行的工作人员却转告他们说:“这张卡并没有消磁”。但这三个月来,他们并没有动用过这张银行卡里的钱,余额怎么会突然消失了,当他们再次要求柜员对银行卡的情况进行查询时,却被柜员告知:
“卡内余额已经被转走,而且还有一笔150万元的贷款将在三天后到期,请尽快还款,以免影响您日后的生活”。听到自己辛辛苦苦攒的钱不翼而飞,还莫名其妙背负上了巨额债务,夫妻俩顿时懵了。
回想起这些年的辛苦,夫妻俩不敢相信这个结果,但银行的工作人员随后拿出一张流水单,在流水单上清清楚楚地显示着这张银行卡在仅三个月内频繁取钱的记录,95万元存款就这么被分批取走。看到这张流水单,夫妻俩欲哭无泪,当即便向警方报警。
而警方在介入调查后发现,狄某夫妇存在银行的钱财是在三个月内被频繁转移给了一位姓李的储户。但狄某夫妇根本就不认识李某,怎么会给对方赚钱,还是将攒了8年的钱全部转给她,而且,在随后的调查中,警方发现李某在拿到这笔钱后,又将其中的一大部分转移给了石某和张某。
其中,石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并且石某在事发前就在该银行工作,而张某便是曾经接待过狄某的那名银行柜员,且狄某夫妇的存款被转移后,这二人都办理了离职手续。
发觉事情中的蹊跷后,警方便将三人传唤到案接受调查,面对警方的询问,他们便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罪行。
张某和石某不仅是同事关系,还是经常在牌桌上见面的赌友,经常在一起赌牌的二人很快就将他们的积蓄挥霍一空。而这时,当张某在为狄某办理业务,看到对方的巨额存款后,他便心生贪念,和同事石某商量下,决定将这笔钱转移出来。
随后,二人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调取狄某的个人信息并将其存款全部转移,但拿到狄某银行卡里的95万元后,三人依旧不满足,随后又利用李某的身份,用狄某的银行卡信息向银行贷款150万,事后,张某二人便从银行离职。
根据《刑法》规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石某二人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储户资金作为己用,且逾期三个月未归还并且不存在归还意图,那么他们的行为便构成本罪。
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款7万元;李某夫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6万。
虽然他们受到了惩罚,但擅自挪用的资金早已被挥霍一空,银行也表示,这是前员工的个人行为,和银行无关,那么狄某夫妇的损失又该由谁承担?
在《民法典》中,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案发时,张某、石某系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和银行监管上的漏洞实施犯罪行为,造成储户损失,那么作为用人单位,银行在此事中存在监管不力等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对储户进行赔偿后,单位可向涉事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经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150万元的贷款协议无效,狄某夫妇无需偿还,并要求银行方面偿还狄某夫妇的损失。
(《回顾 女子95万存银行,取钱时一分不剩倒欠150万,银行:赶紧还钱》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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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女子95万存银行,取钱时一分不剩倒欠150万,银行:赶紧还钱》发布于20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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