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不能让消费者吃哑巴亏
又见未保价快递丢失纠纷。据报道,日前,家住江苏南通的薛先生反映,去年11月,自己花费99800元购买的一颗限量版世界杯“幸运金球”,通过知名快递公司寄送给上海的朋友,结果在派送过程中弄丢了。监控录像显示,快递员将包裹放错了位置。对此,快递公司表示,未保价的包裹发生丢件,快递公司执行“退一赔六”赔偿标准,赔偿金额为90元(运费15元)。薛先生表示不能接受,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什么球值这么多钱?据称,薛先生购买的这款金球,名为“2022年卡塔尔FIFA世界杯至尊金球”,底座有梅西亲笔签名。对于球迷而言,这无疑是一份珍贵的纪念,与价值有关,更超越价值。毕竟,丢件索赔只是事后无奈之举。
然而,这样一款价值不菲、且有纪念意义的金球,寄丢了居然只赔90块钱,确实换谁也不能接受。快递公司以“退一赔六”对待消费者,显失公平。
首先,此次金球丢失,责任完全在快递公司一方。涉事快递公司确认,他们通过查监控录像认定,丢失的原因是快递员将快递件放在收件人邻居的门口。蹊跷的是,薛先生还收到“已签收”的信息,标注为“他人代收”,这中间,可能还存在快递员私自签收的问题。这样的送递实际上已经属于双重失责。而正是在这样双重错误之下,导致了金球丢失。对此,快递公司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其次,派件丢失,快递公司的损失赔偿不应机械参照邮政法相关规定,而应当适用民法典等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根据邮政法,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目前快递公司的“退一赔六”标准,即脱胎于这一规定。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也表示,快递服务不同于邮政普遍服务,快递企业也不属于邮政企业。快递公司约定的限额赔偿责任低于快件实际价值时,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得不到补偿,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消费者显失公平。
也即,快递丢失的,首先按照快递合同(见快递单背面)的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规定,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即赔偿寄件人货物的实际价值损失。
在这个问题上,国内也有案例可以参考。据媒体报道,2022年8月,公司A在公司B处购买了33公斤焊条,公司A收货后认为焊条外观不符合合同约定,在通过快递退货过程中,快递件丢失。公司A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快递公司认为公司A未购买保价服务,只能按照不保价的条款即不超过运费的7倍进行赔偿。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A在下单时,下单界面并未使用特殊或明显方式提示用户是否对货物进行保价,也未对免除或减轻快递公司一方责任等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提示说明。快递公司应当对丢失的货物按照实际损失赔偿44200元。
这一判决让不少消费者松了一口气,也为金球送丢事件提供了一个处置参照。无论如何,不能让消费者吃哑巴亏。何况,正如快递公司所说的,快递件是在邻居家门口丢的,也可以向警方报案请求帮助。
当下,快递运输已经成为民众生产生活的日常,相应的,各种纠纷和矛盾也会愈来愈多。因此,合理调处这些纠纷,明确界定双方权责,就变得格外必要。这也提醒人们,一方面快递出现了问题,消费者要积极主动维权,同时,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应尽量选择保价投递,必要时还可写明货物实际价值或货物名称、型号等,以明确责任,避免纠纷;另一方面,也要用好司法等外在助力的渠道。
当然,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即便遇到了权益受损事件,或许因为案值不大,或许没有足够精力去撕扯,往往选择息事宁人。这也往往成为一些快递公司恣意而行的底气。对此,积极的司法介入无疑会产生一定的震慑,成为消费者权利最后的兜底。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龙之朱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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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梅西签名世界杯金球快递送丢,未保价就活该吃亏?》发布于20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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