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宁夏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 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以“节水增效”为关键,通过确权、赋能、定价、交易,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水资源向高效益领域流转。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吴忠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学军在调研中发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用水权确权、有偿取得和收储等具体举措,面临着无法可依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用水权确权缺乏上位法支撑。现行《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仅对取水权作了原则性规定,未明确界定水资源用益物权和确权凭证的法律效力。
用水权有偿取得面临执行难。现行《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均未对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的收取作明确规定。征收用水权有偿使用费无法律依据,一旦工业用水户拒缴,无有效行政管理措施,易产生行政诉讼风险。
用水权收储尚缺合法性依据。目前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是现行《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均未授权行政机关收储用水权,存在行政管理缺失法律依据的风险。
为此,王学军建议水利部启动《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进一步明确水权产权制度、水权的取得方式(有偿/无偿)及不同的权利内容。
按照“有偿取得+有偿使用”的思路,明确实行用水权有偿取得以及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赋予行政机关收储用水权的权力,明确收储用水权的情形、补偿标准、补偿程序以及交易规则等内容。(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摄影 左鸣远)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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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学军:建议水利部启动《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发布于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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