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浙江日报 特约评论员 伍里川
2月28日夜,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宣布退出CBA联盟。3月1日,中国篮协主席姚明回应称,尊重其决定,表示遗憾。
这一事件本身,是如电视连续剧一般跌宕起伏的“周琦事件”的一部分。自2021年6月,新疆广汇与周琦合同之争爆出后,俱乐部、球员以及篮协陷入多方纷争。当年9月,在无法转会到其他任何一家CBA俱乐部的情况下,周琦只好加盟澳大利亚联赛。
然而,今年2月17日,事件遽然反转,在篮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作出“新疆广汇注册违规”的判定以及处罚决定后,新疆广汇失去了对周琦的独家签约权资格,周琦获得梦寐以求的“自由身”。这是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愤而“退群”的直接原因。
新疆广汇是曾经夺得过CBA冠军的中国顶尖球队,周琦是当今中国男篮顶尖高手。公众本期望两者争议能够获得妥善解决方案,但如今这个结果令所有关心中国篮球的人士都感到遗憾。一支球队退出容易,但由此造成的内外震动,特别是给俱乐部处于当打之年的一众好手造成的困扰,以及给中国篮球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外人难以想象。
争议也是体育的一部分,即便是世界足球巨星C罗也曾卷入过和俱乐部之间的纠纷。俱乐部、球员,都希望实现利益最大化,都希望在转折关口免于利益损失。在这个问题上,双方立场、诉求本就不统一,当球员出于种种原因想转会到相对更理想的俱乐部去,俱乐部愿意放行则好说,一旦心生阻意,就必然发生“碰撞”。
新疆广汇“放走”过多名球员,但不愿意放走“台柱子”周琦,当然是为了维护俱乐部核心利益,而周琦执意离开,自然有自己的追求和苦衷。这些事都可以理解,围观者不必跳出法理和体育范畴,指责周琦“背叛”对自己有知遇之恩的新疆广汇俱乐部,就像人们不必指责C罗和“娘家”般的曼联闹翻一样。
在篮球界和足球界,解决争议,通常是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由篮协、足协依照规则作出裁决。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可以提请专门机构的仲裁。只不过,在我国,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刚于今年2月成立,在这种情况下,篮协的处置,就显得特别重要。
麻烦在于,依照现有的规则,周琦事件基本上是一个僵局甚至“死局”。根据中国篮协出台的“顶薪留人”规则,一旦俱乐部给了某球员队内顶薪,其就不可能转会到其他任何一支CBA球队,除非俱乐部不设“栏杆”。类似的例子还有郭艾伦。郭艾伦和辽篮一度闹得不可开交,声势不亚于周琦事件,但最终只得留下,“关节”也在这个规则上。
关于这个在世界体育圈都罕见的规则的是是非非,自有另外讨论的价值。篮协这么做当然是为了保护投资人利益和积极性,但可能忽视了球员的利益和感受。周琦等球员曾抱怨球员弱势,这一点并不夸张。当一个规则,总是有倾向性时,就一定存在矛盾隐患,对其进行“修补”就是必要之举。
延伸而来的问题是,在周琦事件和郭艾伦事件上,篮协似有态度不一的地方。篮协前述“处罚令”,客观上为周琦“解套”。但当初对于郭艾伦,篮协并没有“介入”。篮协想尽力让俱乐部和球员和平共处、大事化了,心理可以理解,但一视同仁,遵循同一规则,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周琦事件作为中国篮球领域内的一个典型案例,没有出现令人满意的结果。这既让人痛心,也让人担心产生反面“示范”效应。无疑,周琦的背后,是更多球员和俱乐部隐而未发的博弈状况,唯有公平公正、充满智慧的解决方案才能予人以信心、以期待。
于今之计,篮协仅有“遗憾”是不够的。为了挽回形象,也为了消除这一事件的负面影响,篮协需要拿出更多更好的善后处理手段,以及改进规则、消解隐患的决心和担当,走出眼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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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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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潮评丨新疆广汇退出CBA,篮协当有走出困境的担当》发布于2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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