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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评丨不能把参军考公政审和“就业歧视”划等号

潮新闻·浙江日报 评论员 逯海涛

潮评丨不能把参军考公政审和“就业歧视”划等号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此言一出,激起网友们的热烈讨论。有些网友支持这个建议,但更多网友反对取消。

周世虹委员所指的其实是参军、考公等过程中的政审环节。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被告人犯罪,其子女受到处罚,这样的思维与罪责自负的法律原则相违背。还说到“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就一定不适合担任公务人员、公安政法干部和参军”。

这些说法,是一种误读。

首先,误读了政审的适用条件和目的。政审这个词由来已久,主要考察某人的政治立场、思想观念、生活作风等情况。其实,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个词在个体生活中出现的频次越来越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政审涉及干部和人才管理各方面,包括学校招生、部队征兵、企业招工、出国留学等领域。一段时期,这些领域对本人及亲属的政治表现都有一定要求。而改革开放以来,政审本身发生重大变化,更加注重个人表现,淡化家庭出身等,“三代贫农”之类的语汇走入历史。同时,逐步压缩使用领域,限缩和明确对亲属犯罪记录审查的标准,政审更加有法可依。

目前,政审仅在个人需要考学、参军、考公、考编等情况下进行,而对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犯罪记录审查,也并没有适用到所有的政审场合。据了解,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条线的岗位,对于这方面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仅在一些涉及国家机关、军队等重要岗位的招录中,才涉及三代直系亲属犯罪记录的审查。有的岗位则着重强调亲属有无在一起生活过,而非只看血缘关系。所以生父生母有犯罪记录,但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可以由社区出具未在一起生活过的证明,只审查共同生活过的父母有无犯罪记录。可见,政审的范围随着时代发展也在不断调整、大大缩小。

那些保留对直系亲属政审要求的岗位,是因为工作性质使然,必须保证招录人员的政治合格,说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公正履职,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些岗位的从业者,行使的是公权力,因此招录等环节更应审慎。家庭原因等一些可能影响未来公正履职的因素,应在招录环节就尽量避免。此前,知名女艺人曲婉婷的母亲因涉嫌贪污、受贿与滥用职权罪被羁押,所涉金额高达3.4985亿元。而该女艺人却一边在国外享受奢侈生活,一边面对国内配合调查的喊话充耳不闻,还为其母叫屈。如果这样的直系亲属也能不受限制地考公、考编,那将是对人民利益的极大损害,对广大考生的极大不公。

其次,把政审同“就业歧视”划了等号。任何岗位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正如前文所述,军队、国家机关以及其他重要岗位,对于招录者的政治要求很高,这是岗位特性所决定的。哪怕是社会上一般公司的职位招聘,也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针对各自岗位特点设置的招聘条件。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于公职人员的招录都有一定的门槛。比如在新加坡,公务员在被正式录用之前,要审查其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除了少数特殊岗位,社会上的绝大多数岗位招聘并不受直系亲属判处刑罚的影响,何来就业歧视之说?

再次,把政审环节同“父亲犯罪孩子也不是好人”的错误说法生硬拉扯在一起。这样的说法,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政审环节,只是从少数特殊岗位的要求出发,完全没有表达“接受过刑事处罚的人的子女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的意思,只是为筛选出更优秀的公职人员而设置更严格的条件。这样的错误说法,把岗位要求同人格评价生硬地联系起来,毫无道理。

人才的选拔尤其是军队、公职人员的招录,事关国家利益,社会尤其关注。除了公平、公正、公开,严格、严谨、严肃也是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从网友的留言跟帖来看,绝大多数支持保留对部分重要岗位的政审,正如一条高赞留言所说:“这其实也是一种对于犯罪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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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潮评丨不能把参军考公政审和“就业歧视”划等号》发布于2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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