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据“清廉浙江”微信公众号通报,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温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林晓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林晓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规定,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利;
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权买卖“房票”获取大额收益;
生活腐化,搞权色交易;
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毫无纪法底线,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力,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林晓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晓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温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2022年7月22日,林晓峰被查。
林晓峰简历
据公开资料显示,林晓峰,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浙江瑞安人,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浙江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任浙江省温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1981年09月-1984年08月,平阳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学习;
1984年08月-1988年09月,瑞安市实验小学大队辅导员;
1988年09月-1991年10月,瑞安团市委副书记;
1991年10月-1992年06月,瑞安市湖岭区副区长;
1992年06月-1993年11月,瑞安市潮基乡党委书记;
1993年11月-1995年01月,温州市委组织部干事;
1995年01月-1997年06月,温州市委组织部副处级干事;
1997年06月-1998年11月,温州市委组织部调研室副主任(1995年09月-1998年06月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8年11月-2003年01月,温州市委组织部调研室主任(1998年08月-2000年12月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专业本科班学习;2001年02月-2001年08月借调中央组织部全国农村“三个代表”学教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003年01月-2006年11月,苍南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直机关工委第一书记;
2006年11月-2009年01月,苍南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党组书记、苍南临港产业基地与江南海涂围垦开发建设指挥部党组书记(2004年03月-2007年01月 浙江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8年04月-2008年10月挂职锻炼,任省委督查室副主任);
2009年01月-2011年11月,苍南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其间:2010年03月-2010年06月 被省委组织部列为互派干部参加北京市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交流学习);
2011年11月-2012年01月,乐清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2年01月-2012年07月,乐清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年07月-2014年03月,乐清市委副书记、市长,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兼),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2014年03月-2014年05月,乐清市委书记,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兼),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2014年05月-2016年11月,乐清市委书记,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兼);
2016年11月-2017年03月,温州市委副秘书长(保留正县长级);
2017年03月-2017年04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委副秘书长(保留正县长级);
2017年04月-2018年08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8年08月,衢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曾任金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任温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来源:中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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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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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利用职权买卖“房票”!林晓峰被双开》发布于20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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