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交通事故当中,有一些事故的判定争议性比较大。比如闯红灯的人被撞死,小偷爬我家窗口掉下摔死,这些事故出现之后,关于赔偿的责任一直是饱受争议的。
江苏苏州就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故,一位老人偷坐别人的电动车,结果被撞死了,而老人的家属却找到了车主,想索要18万的赔偿金额,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件事情的具体具体经过。
陈先生在一家保洁公司上班,但他住的地方和公司却有着一段不小的距离。虽然公司有免费的班车,但站点却没有在他家旁边。陈先生想要上班乘坐班车的话,就必须得再走一段距离,而他为了节省体力,就买了一个二手电动三轮车。
从那之后,陈先生每天上班都会把电动三轮车停放在班车站点附近的停车位上。但令陈先生没想到的是,有一天他的三轮车上面突然迎来了一位不速之客。
根据当时监控的画面可以发现,有一位老人双手提着两个大袋子,可能是走路感到累了,就坐到了陈先生的电动三轮车上。这个老人在坐到电动三轮车上之后,又将手搭在了电门把手上面。
结果就是这个举动造成了意外事故的发生,电动车突然启动了,并且直接冲到了前面的树林里。这辆电动车在撞到一棵树之后才停了下来,可是老人却也因此受了伤。
有人发现这种情况之后,立刻打了急救电话。但老人在送到医院之后并没有抢救过来,因失血过多被医院断定抢救无效。
陈先生在得知这件事情之后也非常的惊讶,他每次停车的时候都会把电动车钥匙拔下来,不知道那辆车为什么没有钥匙为什么还能启动。而警方在事后的检查当中发现,陈先生这辆电动车因为使用的时间太长,很多配件都出现了问题,电路也已经不正常,即便是不用钥匙,也能将电动车打开,但陈先生对此却并不知情。
老人的家属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自己家里的老人之所以会死亡,就是因为陈先生把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停放在了外面,要求陈先生赔偿18万元损失。
这件事情在上诉到法院之后,陈先生极力反对,他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
双方提供的证词如下:
老人的家属认为自己所要赔偿的理由:
第一,既然电动车有问题,陈先生就不应该把它开出来,给别人增加麻烦。
第二,把电动车停放在外面,却不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第三,老人在这件事情当中并没有什么过错,出现这种结果都是因为陈先生的电动车出了问题。
而陈先生反驳的观点则是:
第一,陈先生之前并不知道自己的电动车有问题,不然他就不会每次停车都拔掉车钥匙,做这种没有意义的行为。
第二,陈先生的停车方式并没有不妥,他既停在了车位上,也拔掉了车钥匙,并且拉上了手上,没有想害人的想法。
第三,陈先生不知道自己的电动车会突然启动,也不知道有人会未经允许坐到电动车上面。
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词以及证据作出了判断,陈先生并没有主观害人的想法,他的行为也没有过错,因此不用承担责任。
根据法官来看,老人的死亡和陈先生并没有任何关系,也就不用赔偿。但陈先生的公司却出于人道主义,给老人的家属赔偿了1万块钱。而老人的家属也没有再提起上诉的要求,这件事情就算了结了。
这起案件的判断改变了很多人以前的认知,之前那些争议性比较大的事故,在民法典改动之后变成了,有过错才会有责任,没有过错也就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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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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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偷车人被撞死,车主被索要18万赔偿,车主:我究竟有什么责任?》发布于202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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