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多地公安部门接连破获多起大型案件。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发现,其中不少案件与广泛使用的银行卡紧密相关。熟人借卡、出租或出售银行卡牟利都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以从事诈骗、洗钱、非法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依法合规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切勿因侥幸心理,而造成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三名“跑分”洗钱犯罪嫌疑人落网
租出去的银行卡,收不回的青春
去年11月,我市永年区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该局刑警大队李警官和同事在追查受害人的被骗款项时,发现一名临漳籍年轻男子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内资金流水存在异常,有帮助网络诈骗团伙“跑分”洗钱的嫌疑。
自己出租银行卡牟利,还介绍同村朋友赚取差价。李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该男子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到出租银行卡获利这条路子后,还拉上了同村的人一起租卡。他一天租卡佣金是100元,但给朋友70元,自己还吞掉30元。”
在掌握该男子户籍信息后,民警立即赶往当地进行调查。该男子常年在外打工,行踪不定,民警在蹲守一段时间后,终于趁他回村之际将其抓获。紧接着,同村租卡的其他人员也一一被抓。
“通过调取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流水,我们发现被租的银行卡流向河南省安阳市的一个团伙。”李警官告诉记者,第一个被抓的临漳籍男子虽然去过该团伙的藏匿地点,但因时间较久,无法记住准确位置。无奈之下,办案民警只得一边搜集相关证据,一边确定该团伙人员身份信息。在确认其团伙的犯罪事实后,发布了网上追逃信息。
涉案流水金额巨大,三个月总额高达5000余万元。今年7月底,该团伙在安阳落网,主要成员周某江、周某新、郭某鑫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三人对通过收购或临时“征用”他人银行卡为网络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跑分”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警官对记者说道:“从去年9月到11月,短短三个月内流水单子就有几百张。”
让办案民警惋惜的是,此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均为二十出头的年轻人。介绍同村人一起租卡的临漳籍男子明知道出租银行卡给该团伙“跑分”洗钱为违法行为,仍存在侥幸心理,想轻松赚取高额佣金。安阳团伙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中,竟还有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然而,不论多么年轻,在犯罪事实面前,等待他们的都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收卡存钱取钱,竟是非法转移赃款
今年6月,我市复兴区公安分局刑警七中队接到外地协查线索,辖区一女子薛某某名下银行卡资金流水异常。办案民警接到线索后,经过分析研判,发现该女子曾利用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某平台非法转移赃款。
“下线”被抓,犯罪团伙浮出水面。7月6日,民警将薛某某抓获审讯,发现其只是一个负责转账操作的“下线”,而她的背后,还有一个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随后,办案民警对薛某某的关系网循线追踪,并对涉案银行卡信息流、资金流展开深入研判,最终确定这是一个以孙某某为组织者的团伙。
7月中旬,在全面掌握该团伙成员的犯罪证据及具体活动轨迹后,民警展开收网行动,先后在邯山区、丛台区等地将该团伙成员17人抓获,现场缴获作案用手机8部,银行卡12张。
为赚取好处费,竟知法犯法。7月17日,该犯罪团伙组织者孙某某迫于压力,选择投案自首。据孙某某交代,今年5月底,他在网上得知,只需提供银行卡将某平台里充值打赏的钱存入,再取出现金存入另一张指定的银行卡中,就能赚取10%的好处费。见这件事有利可图,孙某某便抱着侥幸心理,开始寻找“下线”。由其“下线”去联系人提供银行卡,做平台转账操作,而孙某某则负责让他们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孙某某就组织了18名成员为该平台非法转移赃款,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
目前,涉案19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卡片信息保护好,涉嫌违法将担责
记者从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获悉,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不仅泄露了个人重要信息,带来财产损失风险,还会产生严重的信用风险和被限制使用金融服务,甚至可能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之“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的规定”,可能因“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被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不得开立新账户。
《关于办理电信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民警提醒,要自觉防范买卖账户危害。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款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不出租、出借、出售。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银行卡与有效身份证件应分开放置,以免一起丢失被盗刷,甚至影响办理挂失及补办卡片等手续。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荣志晴
请带有效截图联系Email:Hi@yami.site
文章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创!
作者:
F_Robot,
转载或复制请以
超链接形式 并注明出处 峰哥博客。
原文地址《
你的银行卡借给了谁》发布于2022-8-28
若您发现软件中包含弹窗广告等还请第一时间留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