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突遭车祸致全身瘫痪,为筹措医疗费用,明明有四套房产的公公要求儿媳卖掉她和丈夫仅有的一套住房,儿媳认为卖房后自己无处安身,公公婆婆完全可以卖掉多余的房产救儿子。救治亲人的义务该由谁承担?
——应当由妻子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受伤的儿子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与父母均为独立个体,不存在俗话说的“父债子还,子债父偿”。成年子女的债务,均应自行偿还,在法律上,父母并没有卖房救子的义务。而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作为他的妻子,有义务去卖房救助。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AM738/长春FM91.6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播出时间:周一至周日
7:37、12:57、17:27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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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解读民法典」丈夫意外车祸,有多套房产的公公和只有唯一住房的儿媳谁应卖房给伤者治病?》发布于20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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