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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教你如何避免“购车变租车”

《购车合同因何成了轮胎买卖》追踪——

专家教你如何避免“购车变租车”

本报于5月16日刊发《购车合同因何成了轮胎买卖》一文。见报后备受各界关注,在读者中引起较大反响。一些读者纷纷拨打本报热线诉说他们的类似遭遇。

专家教你如何避免“购车变租车”

那么,消费者购车怎么变成了租车?贷款怎么变成了租金?融资租赁是什么业务?当遭遇这些陷阱时,消费者又该如何防范和维权?近日,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专业人士,请他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类似遭遇并不少

“我认为,郭先生可能遭遇了购车‘陷阱’。”市民李女士说,同样的遭遇,她也经历过。前年,她在某汽车销售店购买一辆汽车,约定方案为“贷款购车”。可在购车一年后,她发现自己不是所购车辆所有权人,而是车辆承租人。但因为她签字确认了,所以至今未维权成功。

市民伊先生说,去年他想购买一辆货车跑运输,但因为自己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对融资租赁的法律知识并不了解,其本意为贷款买车,却不知为何变为了租车。在还了几期“贷款”后,他发现该车所有权人为某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下属企业,而他每月不是还贷款而是交租金。发觉上当受骗后,他便拒绝继续支付后续租金。然而,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如果他不继续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则融资租赁公司可强制收回货车或向法院起诉他单方面违约。

在融资租赁公司强行将货车拖走后,伊先生多次拨打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服电话,试图协商解决问题,以索回被拖走的货车。但融资租赁公司却已经将那辆货车转卖给他人。

市民王先生说,他选中某汽车销售公司一款汽车,决定贷款购买。在王先生交了首付款后,该公司工作人员让他在电子设备上签字。签字后,王先生想要《购车合同》,而工作人员却说没有《购车合同》,只能给他一份《车辆转让协议》。王先生发现自己不是买车而是租车,于是要求取消这笔交易,但工作人员却以王先生已经签字确认为由,不予撤销交易。

记者梳理近期投诉事件发现,涉事的消费者都有一个草率的举动——在未看清合同或协议的具体内容时,便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去签字,或手持仅有签名的白纸让人拍照。之后,消费者发现被骗,于是找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消费者在投诉举报时,却面临举证困难的局面。

注意:这儿有“陷阱”

那么,什么是融资租赁业务,这种业务存在哪些风险?就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联系了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的王衍真律师。

他介绍,郭先生反映的这起事件涉及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指出租人出资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王律师说,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有关文件规定,自2004年起,融资租赁业务得以引入汽车行业,即人们想使用车辆时,除了全款或贷款购车,还可以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车,即“以租代购”。

“‘以租代购’可以降低购车门槛,有利于促成汽车买卖的成交。”王律师说,因此,它特别受汽车销售公司的推崇,并被广泛用于车辆销售之中。但此类销售汽车模式也存在不少风险,稍有不慎,消费者便会遭受损失。

据王律师所知,目前,“以租代购”类消费投诉主要表现为销售误导、夸大宣传,即消费者购车时,销售人员混淆概念,以分期、月供等贷款词汇来进行租赁业务的宣传,让消费者自以为是贷款买车,结果却变成了租车。

另外,王律师说,近期,“售后回租”冒充“汽车抵押贷款”也是消费者经常遭遇的购车消费陷阱。为了提高消费者接受程度,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人员在宣传、讲解租车业务时,会套用“汽车抵押贷款”业务里的专业术语,并且不告知消费者关于“售后回租”和“汽车抵押贷款”这两种业务的本质区别。如果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人员存在以上宣传行为,那么,司法机关可以认定其存在“套路贷”行为,而“套路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补救:电话回访时可不予确认

那么,消费者该如何防范买车变租车、贷款变租金的“陷阱”呢?邯郸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邯郸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我市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仅有两家,且均未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正在我市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均为在外地注册的公司。对这类融资租赁公司,由企业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如果我市群众疑似在购车中遭遇融资租赁违规行为,可以向该局举报投诉,该局将在上级部门的帮助下,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涉事公司所在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配合对方开展工作,切实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

至于防范办法,该负责人说,首先,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在签订合同之前,不要听信销售人员所谓“行规”“普遍做法”等话语,而是要认真阅读合同,特别留意合同里出现的“贷”或“租”等文字。如果汽车销售商给消费者提供的是“以租代购”或“售后回租”等销售方式,必然会要求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定会出现“租赁”“承租方”“出租方”等文字,消费者这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在签字之前,坚持向商家索要协议或合同文本,并认真阅读、慎重签字。如果商家拒绝提供协议或合同文本,消费者应拒绝签字,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投诉举报。

“即便是消费者被‘忽悠’而签了字,事后,正规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也会通过电话方式对消费者进行回访确认。”该负责人提醒说,消费者在接到此回访电话时,一定要多问几句,以确认自己到底是用何种方式购车。一般回访员会明确告知消费者是买车还是租车。这时,消费者如果发现回访员所说买车方式与自己想要的方式不符,可以立即做出不予确认的回复,并提出质疑。这样一来,商家一般需要终止这笔交易。如果商家未终止交易,那么,消费者在今后找相关部门帮忙维权时,会变得相对容易一些。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正在我市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一定要合法经营、遵守职业道德,并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严禁用“套路贷”等方式坑害消费者。

邯报融媒体记者 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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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专家教你如何避免“购车变租车”》发布于20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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