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情回顾 杨宽(化名)与杨霞(化名)是前后邻居,杨宽居前,杨霞居后,两家之间有一条胡同相隔。杨宽翻建新房时在新房一层后墙留了一个窗户。杨霞认为杨宽留的窗户给自己家的隐私带来隐患,遂要求杨宽予以封堵,但杨宽不同意。杨霞只好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过程中,杨宽认为自己家的后窗户是半开式,且位于厨房,距离地面还有一定高度,自己和家人身高都不超过窗户高度,也不会通过登上橱柜窥探杨霞家的隐私,另外自己享有通风权和采光权,坚决不同意杨霞的诉讼请求。法院经过现场勘查,发现窗户确实距离地面有一定高度,但杨宽及家人能通过窗户看到杨霞家院内情况,最后判决支持了杨霞的诉讼请求。贰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从常理上讲,为了通风、采光留窗户是一种合理正当的需求,但不能侵犯到邻居的合法权益。生活中,有的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注意到了开设后窗户可能会对邻居隐私产生的影响,选择采用在后窗外加装覆盖胶膜、反光膜或者防护网等方式进行遮挡,以达到通风、采光和避免侵犯邻居隐私的双重目的。因此,基于相邻关系“合乎法度、近乎人情”的理念,房屋所有人和管理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应给邻居造成妨害,在开设后窗户时首先应与邻居进行沟通或者采取其他合理途径防止给邻居造成侵害,从而避免后续产生矛盾纠纷。文字:马豫林本文图片源自网络
【来源:平法e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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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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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后窗户能不能开?是否侵犯隐私是关键!》发布于2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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