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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60岁以上初老群体再就业,不是义务是权利

初老群体再就业应该出于主动作为的意愿,而不是被动“开发”的压力。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提交了一份《关于鼓励开发初老群体人力资源价值的建议》,鼓励初老群体再就业,让老年人收获更多认同感、荣誉感。

俗话说“人生七十古来稀”,丁佐宏却认为“人生七十刚开始”。这种强烈的反差,使丁佐宏的建议引起了不小的争议,由此也很容易遮蔽这份建议提出来的真问题——对于所谓“初老群体”的再就业,我们到底应该秉持什么样的态度?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退而不休”,继续创造价值、发挥余热。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退休人员是一种低成本高附加值的人力资源:他们不仅熟悉行业特点,而且拥有丰富经验,同时还能节省相应的培训支出。

生活中,“退而不休”者大有人在,但必须正视的现实是,此类现象多以“返聘”为表现形式,而针对的也多为高知、高科等特殊人才。至于一般的退休人员,在“35岁焦虑”时有耳闻的当下,他们想要重新上岗就业谈何容易?

以此来看,丁佐宏的建议不乏积极意义。他提出了四个方面建议:为初老群体创造就业机会,尽快实行弹性退休政策,鼓励企业废除招聘年龄限制,采取税收减免的方式提高老年人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积极性。其中,弹性退休政策已箭在弦上,废除招聘年龄限制也代表了多数人的心声。值得一提的是,鼓励老年人重新参与就业竞争。

虽然满足法定退休年龄,意味着可以享受到相应的退休福利保障,但个人可以主动“发挥余热”,继续实现个人价值,同时也给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从鼓励初老群体实现个人价值的角度出发,意味着相关措施要以满足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出发,在老有所养的基础上,鼓励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当然,也应注意初老群体的不同想法,如果不愿意主动继续工作,也照样享有最基本的养老福利保障,不会没有“开发利用”价值,而失去基本保障。

国家层面之所以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关键就在于兜住基本养老的底线,有序提高退休的界线。毋庸讳言,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的背景中,心有余力的初老群体再次就业,不仅可以展现个人价值,而且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但要明确的是,初老群体再就业应该出于主动作为的意愿,注意不要把权利模糊为义务,是讨论此类话题时必须恪守的红线。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编辑 尹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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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评论丨60岁以上初老群体再就业,不是义务是权利》发布于202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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