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王红茹) 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作为来自企业的人大代表,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红伟今年带来了多份建议,其中两份是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和降低育孩经济压力的建议,分别是《关于有效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和《关于个人分档缴交社保降低育孩经济压力的建议》。
有效推进优化生育政策
先来看关于有效推进优化生育政策的建议。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中央《决定》出台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任务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25个省份完成了条例修订,部分省份已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人口监测体系、强化各级监测队伍建设、密切监测生育形势、适时研判人口发展趋势;增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供给等。”张红伟表示。
比如,吉林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指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加快完善政策支撑。支持银行机构为符合相关条件的注册结婚登记夫妻最高提供20万元婚育消费贷款,按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分别给予不同程度降息优惠。全面放开全省所有城市落户限制,省外户籍夫妇按政策生育子女在吉林省落户的,即可获得市民待遇。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夫妻创办小微企业,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再比如,浙江将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作为重大改革举措纳入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苏州市计划财政投入4亿元用于促进普惠托育发展;攀枝花市完善生育服务体系、探索发放生育津贴,等等。
基于各地出台的相关实施政策,针对如何有效推进优化生育,张红伟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建议从国家层面对各省市实施追踪管理、加强执行。已出台实施方案的省份,各项规划应尽快落地,未出台省份应迎头赶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调整充实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强化目标管理,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其次,建议切实减轻育龄夫妇抚养孩子的负担,实施生育、养育补助计划,降低生养成本,切实保障妇女权益,提升育龄家庭幸福感。一是减免生育家庭社保费用,为生育后的女性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增加就业率。二是实行差异化个税抵扣及经济补贴政策,覆盖从怀孕保健到孩子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根据不同城市养育成本差异,实施差异化税收抵免及退税制度。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女性就业稳定性,增强女性幸福感与安定感。四是政府出台对企业的女性稳岗政策,对于生育妇女不同的生育数量,实施企业妇女就业补贴、退税,对生育职工及多胎企业给予奖励,切实减轻企业因女职工休假对生产发展造成的岗位缺失问题,减轻企业负担。
建议减免生育家庭社保费用
关于如何减免生育家庭社保费用,张红伟在提交的《关于个人分档缴交社保降低育孩经济压力的建议》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介绍,近年来,许多研究指出,我国已经出现人口老龄化趋势,而人口老龄化源于低生育率。
“影响生育意愿与生育计划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经济压力。经济压力的大小不仅体现在收入水平的高低上,也体现在生活成本的大小上。这既是家庭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历史积累的结果,也是当前收入水平和收入预期的反映,同时还是个人和家庭生命周期突出矛盾的体现。为了解决收入水平和养育子女问题,国家虽然已经出台了育儿专项税收政策,但专项减免政策效果与经济压力之间尚未实现最优匹配。”张红伟表示。
在张红伟看来,养育子女的压力主要是经济压力和教育压力。随着时代发展,养儿成本的提升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速度。
首先是高额的看护成本。他说,中国的托儿所数量不足,很多夫妻在小孩两三岁前会雇保姆或月嫂,可近几年,月嫂工资薪资猛涨。其次是高昂的养育成本。除了孩子的衣食住行,家长会花钱给孩子上各种课外培训,负担较重。生育率越低,家庭平均孩子越少,每个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越高,反过来又导致更低的生育率。
为减轻育儿成本,他将视角聚焦到社保领域。
目前我国现行个人缴交社保比例为:养老保险费缴纳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2%;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需要个人缴纳,全部由企业缴纳。
张红伟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社保设置分档缴交。根据不同时间由缴交人选择缴费比例,分别设置3%、5%、8%三档。未婚或未育者可选择3%低缴费档,提升现金获得空间,增加日常使用率,随着家庭结构变化由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已婚未孕群体选择8%缴费档,使其在年轻力壮时期合理储备个人所需各项基金。已孕已育者选择5%档,减轻缴费压力的同时可获得相应基本保障。以上缴费档次在现有政策下可由个人自行选择缴交比例。
二是五险一金生育险范围狭小,现行政策管“生”多,管“育”少,应在现有生育险保障的基础上进行改革。
首先是扩大“生”的保障范围。增加生育前的适龄人群教育补贴、身体素质检查和保健补贴、扩大产检补贴类目,比如羊水穿刺、基因检测等高额费用应纳入报销类目,保障生育前的质量,减轻负担。
其次是增加“育”的保障范围。在现有缴交五险一金的“生育险”中增加“育”补贴,对生养者给予阶段性补贴,例如在新生儿、幼儿、小学、初中等各阶段进行育儿补贴。
再次,建议国家建立养育年金。由个人在缴交社保基础上,自愿建立个人养育年金。缴交者由国家补贴一定比例,例如个人存入70%,则国家补贴30%,结合已缴社保生育险的阶段实施自由领取,为各阶段养育作储备金。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普及个人生育预备金及国家对生育相关的支持政策,全民宣传贯彻,扩大影响。
责编: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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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红伟关注降低育孩成本:建议减免生育家庭社保费用,设立个人生育预备金》发布于2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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