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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谷爱凌”“冰墩墩”被宣告无效,就该如此

文|沈彬

北京冬奥会比赛竞争激烈,同时,国家对于运动员、冬奥会吉祥物的保护也在及时跟进。

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对正在申请的“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予以驳回;对已经注册的“雪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以强有力的行政力量先行遏制了瞄准“冰墩墩”“谷爱凌”等名称的侵权行为。

有相关律师解读称,此类“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的情形,在商标行政中并不常见。的确如此,因为申请注册商标,它是一种私权利的行使,原则上,需要权利人通过申诉、异议、民事诉讼等手段自主维权,而不是由职能部门主动介入。

针对被抢注商标,《商标法》规定了两种基本的维权渠道:一、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三个月的公告期里面,由权利人提出异议;二、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权利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也要看到,近年来,“蹭热点”“傍公众人物”等抢注商标行为,严重破坏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一些“知识产权流氓”疯狂抢注商标,将大量公共事件的专用词汇、公共人物姓名占为己有,企图侵占公共资源、名人的公信力。而且其中绝大多数并不会将商标用于商品、服务当中,很多情况下是待价而沽、恶意投诉、逼迫权利人从其手中赎买商标,完全背离了《商标法》保护创新、保护品牌的立法初衷。

去年东京奥运会上,中国选手全红蝉、杨倩都没有逃过被人恶意抢注商标的遭遇,引发了社会公愤,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发布了《关于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

在这次北京冬奥会上大放异彩的谷爱凌,其实早就被有些人盯上了,甚至有的抢注商标一度“生米煮成熟饭”。早在2019年,谷爱凌刚刚崭露头角,刚刚在自媒体平台上表示要代表中国出征冬奥会,就有人于2019年6月10日在13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了“谷爱凌”商标,而且11个“谷爱凌”商标后来获得注册。

而这一次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拿出了零容忍的态度,不是消极等待谷爱凌对于被抢注注册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无效申请,而是依《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宣告被抢注的运动员的商标无效,为“谷爱凌们”讨回公道,大幅度降低了运动员们的知识产权维权成本,积极优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也是通过雷霆手段亮出了鲜明态度:抢注无效!同时这也是让一些人明白,抢来的名人商标,那就是没有价值的肥皂泡,违背公序良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抢”来的商标,随时可能被宣告无效,不要再心存侥幸。

运动员和奥运相关的IP,他们的人格权利、品牌形象也需要得到格外呵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动宣布被抢注的商标无效,就该这样主动作为,保护“谷爱凌们”。

文字:沈彬

朗诵: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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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抢注“谷爱凌”“冰墩墩”被宣告无效,就该如此》发布于20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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