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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奖岂能“近水楼台先得月”

又到了岁末年初,到了对教师一年工作进行评价的时候。近年来,各地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结构里多了一项绩效奖。顾名思义,这个奖金重点是对一线教师在教育教学上做出成绩的奖励,体现了制度层面设计的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可有的地方却没有正确理解和实施好这项分配原则。前不久,有教师给笔者发来信息称,在他的学校绩效奖单里,学校一线教师的绩效奖金都在1500元到2000元左右,这位教师在学校里教两门主科,绩效奖为1800元。而学校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的绩效奖却有11000元之多。这种“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分配方式,让教师们愤愤不平。

管理者当然辛苦,但只要对学校工作有了解的人,都会对把奖金分给管理者自身的做法感到不妥。“教师第一”应该成为绝大多数业内人士的共识。学校工作的成败关键在教师。一所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学校,肯定有众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在那里认真工作、无私奉献。如果学校管理者对此视而不见,一心只想着自己辛苦劳累了,或是感觉这是管理者领导有方,应该好好奖励自己,把奖金的大部分安排给管理人员,这将极大地挫伤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这样的学校注定不会有高质量和好声誉。

管理者最不能做的是“利己损他”的行为。对比一些学校的规章制度,很容易发现,那些用绩效来调节“利他且利己行为”和“利他而损己行为”制度较多的学校,往往有着较好的校园生态。管理的本质是激发善意,管理的全部努力是使人不断向好。如果不重视对教师额外劳动的补偿,学校风气就会越来越消极。因此,制度设计不能回避人性。管理者不仅应在制度设计上体现“教师第一”,还应把福利更多地放在老师们的家人身上,把子女入学、配偶工作、老人看病等问题作为学校的头等大事。学校应秉持“竭尽全力帮助老师,以方便老师竭尽全力帮助学生”的核心价值观。这样的制度由于把重点放在对人的关心上,所以就能超出一般的福利制度的性质,带有很大成分的激励作用。

那种在绩效奖励上“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利己损他的行为应尽快停止。应从成就师生、发展学校出发,既不回避人性,又着眼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认真设计好包括绩效奖在内的各项奖励制度,让它们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中国教育报》2022年01月13日第2版

作者: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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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绩效奖岂能“近水楼台先得月”》发布于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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