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诉讼标的额与原告经济状况严重不符;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等利害关系,诉讼结果可能涉及案外人利益;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在诉讼中没有实质性对抗辩论……”为加大虚假诉讼整治力度,最高法日前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总结了甄别虚假诉讼的八大特征表现,还发布了10件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一纸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合同,背后却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为了规避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的政策,买卖双方经过“专业人士”指点,编造借贷关系,并约定到期还不了钱把房子抵给对方,双方果真拿到由法院出具的以房抵债调解书,并成功办理了过户手续。
这种虚假诉讼俗称为打“假官司”,一般表现是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意图利用法院裁判权和执行权,实现非法目的。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还败坏社会风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这些虚假诉讼既有“单方欺诈型”,如原夫妻关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拿着虚假离婚协议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也有“双方串通型”,如公司跟员工恶意串通,虚构劳动债权骗取拆迁补偿款。还有个别律师为当事人出谋划策,共同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甚至还有司法人员“暗中相助”。前述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例中,当地县法院副院长利用职权,参与实施虚假诉讼,在房产过户中起了关键作用。
近年来,这类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为打击虚假诉讼,2015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今年初,最高法等印发了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的工作意见。但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案件隐蔽性强,难以精准识别;当事人违法成本低、获益高等问题依然难解。
一些地方法院为此做了有益的探索。比如,江苏高院研发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更有效地帮助法官识别虚假诉讼案件。同时,最高法根据浙江的经验,要求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虚假诉讼“黑名单”制度,在依据虚假诉讼罪打击刑事犯罪,以及让违法者承担民事责任外,引入信用惩戒机制,将更有力地威慑不法行为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随着多种整治措施的加强,虚假诉讼将越来越难以“藏身”,过去靠钻法律空子获利的违法者,将会惹上“真麻烦”。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纠正虚假诉讼10090件,对涉嫌犯罪的起诉1352人,同比分别上升27.9%和6.5%。最高法此次公布的《意见》,对打击虚假诉讼更细化有力,如果能构建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的整治机制,把好入口关和出口关,将有助于不让一个虚假诉讼进来,力保不让一个虚假诉讼出去。
打击虚假诉讼,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多部门联动、协同治理。一位法院人士曾向记者吐槽,不同法院之间缺乏审判信息沟通平台,法院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也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共享渠道,法官办案时难以全面掌握当事人财产状况、信用记录等信息。处理虚假诉讼案件中,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实践中存在争议。此次最高法进一步明确了法院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要求有关法院做好程序衔接,保持刑民协同。
此外,各责任部门还应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在全社会营造不敢、不能、不愿虚假诉讼的法治环境,解决受害人在法律救济中遇到的移送难、立案难问题,避免他们遭受损失后告状无门。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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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让打“假官司”者付出“真代价”》发布于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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