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贪内助”隐匿丈夫受贿所得,拒不交代涉案赃款去向,怎么办?
去年12月,我们在办理李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留置期间,李某某主动交代,他担任某局局长期间,陆陆续续将收受的200多万元贿赂款交给了妻子保管。
“她这人比较强势,我不知道她把钱放在哪里。她也不告诉我。”李某某交代的情况,让涉案钱款的去向陡增变数。
此前,我们在走访中了解到,不少街坊、同事认为李妻“比较看重钱”。“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位,依法可以获得从轻处罚。”调查组劝说道。
“他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把钱给我啦?别听他瞎说。”一开始,李妻拒不承认自己保管了丈夫的受贿所得。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刑期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苦口婆心地普法教育后,李妻有所动摇,但只是模糊地说钱都藏在某小区租的房间内。
调查组立即派员到该处进行依法搜查,结果却一无所获。
“你考虑过没有,如果你和你丈夫都因为犯罪被判刑,你们在大学读书的儿子怎么办?”调查人员继续劝说。李妻一直紧绷的面部肌肉开始松动,终于详细交代了赃款藏匿的具体地方。
根据李妻交代,调查组发现李某某家中客房床板下有黑色塑料袋,包着一袋30多万元的现金。客房衣柜挂着近二十件衣服,每件衣服的每个口袋均藏着数量不等的百元面额钞票,总计20多万元。
“为什么不把钱存银行?”
“怕挨查。”
“为什么将钱分散在这么多口袋里?”
“分开放,主要是怕挨偷。”
“存银行怕挨查,藏家里怕被偷。你觉得拿着这样的钱,有意义吗?”
面对调查人员的提问,李妻流着眼泪说:“买房、买车也不敢,在路上我还怕挨抢呢……我的摩托车坐垫箱、尾箱还藏有两包几十万元。”
原来,当李妻得知丈夫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后,又惊又怕。她忙着把藏在家里的钱分放到摩托车坐垫箱、尾箱,分多次转移到别处去藏匿。第一次交代的某小区那套房间有同事知道,她思来想去不敢将钱藏到那儿。于是,她便将钱藏到她在市区任教学校附近租来用于午休的房间内。当调查人员打开那间房内的席梦思床垫内层时,发现里面铺满了百元大钞。经过清点,共计190多万元。
今年3月,李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而李妻则依法获得从轻处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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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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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何苦呢?贪来的钱不敢花不敢存还怕被偷被抢》发布于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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