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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侧重对法官办案业绩考核,年度不称职的应退出员额

11月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法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应退出员额。

“近年来,各地法院根据司法改革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开展法官考核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直言,由于缺乏统一的考核标准和体系,各地认识、做法差异较大,实践中也反映出不少问题:有的地方考核理念不够明确,未能突出法官政治素质和审判工作实绩;有的地方考核指标设置不够合理,未能充分考虑地域、岗位、层级差异;有的地方没有理顺法官业绩考评和公务员考核的关系,造成重复考核、多头考核;有的地方考核结果运用不够深入,与员额退出等机制衔接不够紧密,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等等。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法官考核要根据公务员考核相关规定,准确立足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区分不同法院层级、不同业务条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分级分类开展。在指标体系设置上,总体沿用公务员考核“德、能、勤、绩、廉”指标体系,并将《法官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融入其中,确保法官考核既与公务员考核体系保持一致性,又充分体现法官职业特点。

《指导意见》侧重对法官办案业绩进行考核,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四个维度设置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考核重点作出指导性规定;同时,将法官参加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开展审判延伸工作,参加课题研究等其他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畴,使考核结果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法官工作量和工作成果。

为解决案件类型多样、难易复杂程度不一导致案件难以量化比较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固定系数+浮动系数”的办案工作量权重系数体系,综合考虑案件类型、审判程序、审理流程、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设置案件的固定系数和浮动系数,并配套印发《法官考核中案件权重系数设置样式参考表》,为各地法院结合实际制定案件权重系数提供有效指引。

《指导意见》还注重强化法官考核结果运用,明确法官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并作为法官等级升降、法官员额退出、绩效奖金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在员额退出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法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应当退出员额,从而实现考核结果与员额退出机制的有机衔接,保障法官队伍的良性发展。

在保障考核组织实施方面,《指导意见》亦明确保障法官的复核权利,规定法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规定向法官考评委员会申请复核。法官考评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此外,《指导意见》还就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的评定标准、主要程序、相互关系,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办事机构、工作职责,院庭长考核,考核工作信息化建设等作出规定。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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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最高法:侧重对法官办案业绩考核,年度不称职的应退出员额》发布于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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