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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这类短信,不得擅自发送!

随着“双十一”临近,

一条接一条的营销短信

不停地“轰炸”

是不是烦不胜烦?

这些烦人的营销短信

要被整治了!

10月2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

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召开行政指导会,

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

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美团等

主要电商平台企业,

以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

和短信息服务企业代表参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众号截图▲

据了解,

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的

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

呈现集中爆发现象,

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

另外,还衍生出大量

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

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

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

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

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

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会议要求

↓↓↓

一是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不得接入违规转租资源,不得扩大签名使用范围,通过“回头看”,推动常态化治理。

三是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要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办及监测分析等工作,发挥“风向标”作用,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相关企业承诺

将严格落实垃圾信息治理相关要求,

全面自查整改,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优化用户服务,及时总结汇报,

确保营销类垃圾短信治理

取得实效。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值班主任:楚煜

值班总监:袁锋

内容审核:李美琴

责任编辑:张琬茜 张运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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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明确了!这类短信,不得擅自发送!》发布于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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