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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失控?不接受!

刚刚过去的国庆小长假

各大旅游景点迎来出游高峰

然而景色虽美

可个别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却有点“扎眼”

近日,一段女游客在丽江古城石榴井内,游泳戏水的视频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视频中女游客身着泳衣

在石榴井内戏水,

动作十分不雅,

嘴里还大喊着“好爽啊”,

引起周围游客的围观。

这不文明的一幕被路过游客拍下

并上传社交平台,

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

网友愤慨道,“水就这样被糟蹋了。”

此事发酵后

立刻登上热搜

引四千万网友围观

有关部门也关注了此事,10月7日下午两点左右,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发布微博表示:已关注到有游客在古城七一街石榴井戏水视频,目前,文旅、公安等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在对这样的行为予以谴责的同时,我们再次提醒广大游客朋友,爱护遗产、尊重民俗、遵守公约、文明出游。

10月7日晚7点女子发文道歉称:

10月2日到丽江古城旅游,

住在石榴井旁边的客栈,

因为大假出游非常高兴饮酒过度,

完全失去自控能力,

不慎跌入井水中,

对自己不文明举止非常后悔,

请大家原谅。

但网友对女游客的道歉并不买账,

有网友称,“不接受,穿泳衣怎么解释?”

“这是饮用水,

竟然在里面游泳,

真是没素质到家了……”

“这样的行为,建议列入景区黑名单”

随后,

小编上网查询了关于石榴井的相关信息。

据公开资料显示,

石榴井位于丽江古城七一街一上段,

属古城内繁华路段,

纯朴的纳西人在井边放一小碗供路人饮用,

井水清冽甘甜,

是丽江最“知名”的三眼井之一。

现在仍有老古城人来这里打水,

附近的商户也自觉遵循古约,

分潭用水。

为了一己私利

毁坏景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不仅有失道德

还涉嫌违法!

9月8日,北京市民陈先生发布视频称,在北京圆明园遗址公园远瀛观与大水法区域,一名中年男性游客无视“请勿进入”的提示牌,进入遗址区域踩踏,并无视工作人员的提醒。

9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违法行为人李某(男,39岁)在圆明园遗址公园违规进入远瀛观遗址踩踏、拍照,已被海淀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9月21日,有北京市民发现,在故宫西华门城墙前,一名身穿白衣黑裤、头戴棒球帽的男子正拿着车钥匙用力在城墙砖上刻画,这一行为令目击市民十分气愤,他上前厉声制止。目击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故宫工作人员,此事在网络上曝光后迅速引发热议。

9月25日,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针对近日一游客在故宫西华门外城墙上刻划的情况,经警方工作,将违法行为人周某明(男,54岁)查获,该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对周某明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实施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将被纳入“黑名单”

国家旅游主管部门为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曾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这些行为实施相应惩戒机制。

2016年实施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将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扰乱航空器、车船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 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 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等。

按照规定,实施了此类不文明行为的游客,或将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黑名单”。

后果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

除了上述处罚外,有些旅游不文明行为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例如,损毁、破文物古迹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及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或涉嫌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

晨报君提醒

在享受快乐时光时,

一定要把文明时刻装在心中,

不要让不文明行为大煞风景。

来源 | 新闻晨报综合报道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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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酒后失控?不接受!》发布于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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