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有望尽快落地。
7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国防军事立法集体采访。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向东表示,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关于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争取尽快出台。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澎湃新闻注意到,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李向东表示,参战退役军人用鲜血和生命保障了国家安全、民族独立和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是国家和民族的英雄,理应享受政府的优待,值得全社会尊重和关爱。
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安置责任、安置方式、适用条件、待遇保障等做出全面规定。
例如,坚持分类安置,根据退役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的身份、类别,结合服役年限、所作贡献等因素分别确定了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提高安置质量,明确规定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同时规定,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我国对参战退役军人一直有特别的优待政策。”李向东举例称,比如,因战致残的退役军人的抚恤金标准,高于相同残疾等级的因公、因病致残的退役军人的抚恤金标准,是相同残疾等级中最高的。又如,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服现役期间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如果是平时,则只有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才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再如,从2007年开始,国家开始为部分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发放生活补助。这些都是针对参战退役军人的专项优待政策。
李向东表示,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在不断完善现有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政策、提高相关优待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专门研究、出台参战退役军人专属的优待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1条规定,对退休的军官、军士,国家可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妥善安置。针对这一新增的安置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党中央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对退役军人的安置分别制定过不同的政策。军官、军士退出现役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安置,也是党中央根据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一项举措。
李向东透露,关于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争取按照相关程序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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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退役军人事务部:争取尽快出台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发布于202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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