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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须坚持“混”“改”双肩挑

文/赵银春

6月份,对于以三年为限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而言,无疑正处于上、下半场交汇的重要时间节点。其中,国企改革中屡占“C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既是企业最常涉及的细分内容,又是监管部门最为关切的重点。(7月1日《证券日报》)

国企混改是指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加入非公资本,但还是国家控股主导。国企混改并非重混轻改或重改轻混就能实现,要推进国企混改成功落地,必须坚持“混”与“改”双肩挑。

要双肩挑,需用“改”的要求做好“混”的工作,让“混”为“改”提供有力支持。国企混改决不是“为混而混”,“只混不改”,“一混了之”,“混”要符合“改”的要求。只有“混”为“改”创造条件,国企混改才有可能成功落地。相反,任何脱离“改”的要求的“混”,谈何成功?为了实现“改”的目标,结合混改政策对“混”的“战略合作伙伴”进行正确选择是前提。

双肩挑,要以“混”为动力促进“改”的落实,用“改”实现“混”的“化学反应”。再符合标准的“混”,必须通过“改”来显现“混”的价值。止步于“混”,实现不了混改的目标。“混”之后要落实“改”,整合资产以一体化运营,以一体化运营实现相关行业优势互补,通过股权改革稳定企业核心团队,引进非公股东参与混改国企治理,从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把“混”由物理变化引向化学反应。

以“改”的预期,做好“混”的规划,用“混”的方式,促进“改”的落实。在国企混改过程中,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始终坚持“混”与“改”双肩挑,让“混”与“改”相互平衡。“混”要有“改”,“改”需要“混”。应依照“改”要达到的目标,确定“混”的措施,有的放矢。从要“混”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定与之对应的“改”的目标。

当然,“混”与“改”是动态平衡的,按照“改”的需要适时调整“混”的内容,依据“混”的变化及时更新“改”的举措。将“混”与“改”双肩挑才会避免“顾此失彼”,保持“混”与“改”的平衡,平衡了才能让“混”与“改”相辅相成,推进国企混改成功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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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国企混改须坚持“混”“改”双肩挑》发布于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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