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丁慧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严格限制建设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建设“丑陋建筑”。
正是文件中提到的“严禁‘丑陋建筑’”引发网友们的讨论。过去几年,有不少地方的建筑曾“丑”上新闻。甚至有人每年专门评出十大“丑陋建筑”,上榜的建筑可谓是丑的“各有千秋”。比如,娱乐设施“飞天之吻”、被网友评价为像高铁站的图书馆,像“花棉被”一样的大剧院,巨大“大螃蟹”......不少巨大而又具像的建筑物占领了榜单。
有网友评论,这些建筑物引发了他们的“巨物恐惧症”,从这些评价中能看出网友们对这些建筑物外形的反感和不认可。
不能不承认的是,这些建筑确实很丑,而且都离不开“俗”的评价。又“俗”又“土味”又“巨大”可谓是这些“丑陋建筑”的共同特点。而用“禁令”来约束公共领域出现的建筑,至少意味着公众对于“奇怪外形的建筑物”并非是无计可施,至少能够让其在建造之时顾忌顾忌公众的观感。
如果能够让公众不必再“忍受”甚至被“强迫接受”奇怪审美下造就的建筑物,无论怎么看,都是一件“洗眼睛”的好事。
虽说审美是一种掺杂着主观感受的看法,但公共建筑领域的审美“底线”并不是完全不可捉摸的,至少大家普遍都拥一种朴素的“美”和“丑”的看法,不然也不会出现有公认的“美”的建筑,也不会有众口一词评价为“丑陋”的建筑。
不可否认的是,公共建筑领域出现的“丑陋建筑”是种审美入侵,这些公共性的审美风格,构建出的审美环境,影响的是社会整体的审美力。有人曾评价,丑建筑的深层逻辑是建筑语言的混乱使用。公众虽不懂如何运用建筑语言,但“禁令”至少可以让公众不必忍受这些混乱的建筑语言。
需要认识到的是,城市建筑物不是“限时艺术展览”,一旦建好,不能“撤展”,要极为长久地存在于这个城市中,特别是一些天然带有“城市名片”性质的地标性建筑物,对城市风格和城市形象有极为深刻的影响。这意味着在公共领域的建筑物在设计上决不能“随便”,更不能由规划者完全“拍脑袋”决定建在哪,建成什么样。
这也提醒在公共领域的建设中,不能因为拥有决定建筑物在哪里“出生”、“长成什么样”的权利,就毫无顾忌地使用,要尊重建筑设计师的专业意见以及大众审美,能有效避免建筑中的“土味含量”,让丑陋建筑少一点再少一点。
文章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创!
作者:
F_Robot,
转载或复制请以
超链接形式 并注明出处 峰哥博客。
原文地址《
丑陋建筑,审美冒犯》发布于2021-4-16
若您发现软件中包含弹窗广告等还请第一时间留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