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一个借口就能让你白干半年,还没算上你付出的成本。半年时间足够公司流动职员了,在人手相对富裕的情况下,扣多少工资就是公司一方主导,至于法律问题什么的,很多借口可以规避,执法部门不可能为了区区一个离职员工就和一个公司死磕。
我们公司就是半年试用期,工资绩效福利和正式员工一样,五险一金
三个月,你确定你会干嘛?做销售?你靠的是业绩,技术岗位,你一年也未必能拿下——学习能力强、基础好的除外。摆正自己的位置,自我认识很重要。有些岗位,不是一个会喘气的就能胜任的。
之所以设置6个月试用期,一个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比较方便,一个员工合适不合适有时候两三个月是看不出来的。另外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续签一次以后再续签就要变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时候再发生问题想解除合同就更麻烦了。所以我待过的公司都会建议公司设置成新入职3年合同6个月试用期。但是试用期内同样要接受绩效考核,也有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前两个月只发放80%,从第三个月起100%发放。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什么的是要转正后才有的。
很多外资企业都是六个月试用期,我呆过的都很靠谱啊!而且工资也没少。我觉得不靠谱的主要是考核你的方式,想当初一家港资企业竟然用此卷考试的方式考核你是否有能力,你具体做过的事情领导逼眼不看,这种奇葩方式也是让人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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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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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为何越来越多的人,不喜欢“试用期半年”的公司?》发布于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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