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美是整体美。中华传统文化主张天地人三才合一,贵和尚中,强调是事物多样性的统一,整体和谐为美。中国古人认为,元气是天地万物的本源,构成了万物包括人的生命,万物以元气为中介连成一个整体。元气论是中华民族先人在改造物质世界实践中,对宇宙产生和发展的一种解释,或者说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一种哲学概括,这种哲学观念影响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中医药、书画、武术等各领域各方面。尤其元气论中的精气、神气、血气等观念,对中医药、养生、书法都发生了直接影响。
以元气论为理论基础的中医脏象学认为,天地是一大生命,人生是一小天地。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各个部分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彼此相属的;并且天人相应、同天地联系成为一个整体。以《黄帝内经》为标志的中华医药学和养生学在创立脏腑经络学说的同时,首次提出了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两大基本原则,成为中医学和养生学的理论基础。同人的整体是由各个器官组成一样,任何一件美的艺术品,都是由各个器官有机生成的艺术整体,在本质上体现人的主体生命的对象化和精神外化。罗丹认为:一件真正完美的艺术品,没有任何一部分是比整体更加重要的。
方立:王勃诗《山中》136cm×34cm
首先,以元气为核心的气韵美,是书法整体美的生命和灵魂。
以元气为核心的书法气韵美,是形神统一、形神兼备的意境美和韵味美。中国传统哲学认为,宇宙元气是天地万物的本源,构成了万物包括人的生命,自然也构成了书法艺术的生命。庄子曰:通天下一气耳。王充认为:天禀元气;元气者,天地之精微也;天之动行也,施气也,体动气乃出,物乃生也;人禀元气而生,含气而长。宋张载认为,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太虚即气。元者,原始,初始,根源、根本。在古人看来,气即化生天地万物的原始物质基础,包括是人体生命产生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精神文化产生、发展的物质基础和载体。因此,书法生命取决于气,字气、行气、篇气、势气、意气、神气等是展现书法美的根本要素。
元气是宇宙之本,万物之源,是生命和力量的源泉,也是灵感和美的源泉。人因得天地之气而生,这种生命之气必然要表现到艺术作品之中,成为艺术作品的生命之源。所以,在艺术创作中,元气具有物质和精神、生理和心理两种特性和功能,表现为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两个方面的特性相互渗透和促进,共同赋予艺术作品的生命和美感。如同王羲之所言:书之气,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清代朱和羹《临池心解》亦言:“作书贵一气贯注。凡作一字,上下有承接,左右有呼应,打叠一片,方为尽善尽美。即此推之,数字、数行、数十行,总在精神团结,神不外散。”
元气运行,化生天地。天地交泰,化生万物。人类禀元气而生长发展,包括精神世界的生长和发展。在精神领域,作为物质性质的元气,可以外化为精神气质,元气具有哲学、审美学等性质,成为中国书画作品的生命和灵魂。天地化生万物,表现在人来说,就是形神合一。人的生命活动要以形体为依托,但终究以气为本质。气在命在,气亡命亡。表现在艺术作品,就是形神统一、形神兼备。气胜形则生,形胜气则亡。这也是书法美的基本要求。书画家石鲁言:“笔无气不活,墨无气则死”;“精神之气,当一韵律求之。韵律有节奏而有生气,韵格有高低而生神,韵味有厚薄而生趣。”。元气化生万物,书法的用笔之妙就在于清气上扬、浊气下凝、生成大地万物一样,是一种生命美、化生美、流动美、浑沌美,是“以书达道”的宇宙美、自然美。
以元气为核心的书法气韵美包括:阳刚之气、阴柔之气、元气淋淋、气韵生动、浩然正气、法备气至、书卷气、金石气、神气、生气、骨气、清气、精气、灵气、逸气等。大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涉及书法生命整体性和气脉的元气,能够达到顾凯之所说的“通神”。其次,涉及书法造势和形式感的阴阳二气,能够达到谢赫所说的“生动”。再次,涉及书法点画线条如何被赋予生命感的血气,能够达到范温所说的“有余”。第四,涉及书法中体现人生境界和人格涵养的正大气象,能够表达天地人之间的浩然之气。第五,涉及书者和书法作品个性的气质特点,如清气、静气、逸气等。
方立:杜甫诗《春夜喜雨》34cm×68cm
以元气为核心的书法气韵美,表现在书法作品中就是形神统一、形神兼备,精气神具佳的意境。任何书法艺术作品都是时代生活和情绪的产物,是一定社会的一定人物的审美认识,反映一定社会的思想、愿望、意志和情感,通过具体、生动、可感的艺术形象,表现一定社会的现实图景,反映一定社会风尚和人们的精神风貌,是一定社会的生活本质的形象显现。早在汉代,蔡邕就认为,书法源于自然,源于宇宙万物的运动规律。这种理论既源于道家的“道法自然”说,也是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在书法理论中的体现。蔡邕是儒家,同时也受黄老玄学影响,这两种思想影响都反映在他的书法艺术上。《庄子?人间世》有“散木”、“散人”的说法。蔡邕《笔论》中提出的“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这些观点正契合了老庄的道家思想。同时,蔡邕又认为,人与自然有着必然联系,必须遵循宇宙规律,书法要契合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
清代书家刘熙载在《游艺约言》中鲜明地把书法同道家和佛家联系起来,认为“老子有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之言,禅家有剥蕉心之喻,书得此意,尘俗何从侵犯笔端?无为之境,书家最不易到,如到便是达天。”他把宇宙的和谐、生命的律动、心灵的节奏有机结合起来,认为书法可以在天地人神之间进行沟通。书法之美,在于合乎万物本质和自然规律。书法可以格物致知,进而达于天下、化育天下。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进一步说,“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如其人而已。”在他看来,意是宇宙、人生真谛;象是书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用来达意的。书法不仅是美的表现,而且是人的思想、学识、才华甚至情操的形象化、具体化,是自然大道与书法大道的统一。书法作为表达审美认知、抒发性情的一种艺术手段,其生命在于通过线条的运动变化,表达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生命的感悟。
以元气为核心的气韵美是书法艺术的生命和灵魂。自古以来,关于书画创作就有许多元气的论述。杜甫在《奉先刘少甫新画山水障歌》中说:“元气淋漓障犹湿,真宰上诉天应泣。”书法以表现宇宙节奏和生命精神为至美,“元气淋漓”是书法家追求的至高境界。三国时期的书法大家钟繇有两句名言:“用笔者天也,流美者地也”;“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钟繇以天地来说用笔和流美,触及书法笔法追随宇宙元气流行变化的核心。万事万物通过艺术家思维,就会成为有感情、有性格的事物,是感情化了和人化了的自然。如同古代文论家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所言:“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如同元气健康与人体健康休戚相关、元气不顺就会导致肌体不和一样,书法整体美首先要元气充沛、气韵顺畅。一幅好的作品,只有精气神具佳、形神统一、形神兼备,才能具有使人观之有味、思之有悟的无穷魅力。《书谱》云:“情动行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南朝王僧虔《笔意赞》曰:“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
方立:李贺诗《马》136cm×34cm
第二,骨、筋、脉、血、肉等五体美,是书法整体美的基本要素。
在古人看来,元气运动展开为阴阳五行,整个世界就是以气为内在本质、以阴阳五行为外在形态的运动整体,万事万物通过元气和阴阳五行构成一个整体。《黄帝内经》依据这种认识,建立了以元气为根本,以五脏为中心,以六腑、经脉、五体、五窍、五志等为内在组成部分,以五方、五时、五味、五色、五畜、五音、五气为外在联系,采用一种整体联系的观点考察了解人体状况,发现和总结医药和健康之道,形成了中医药学和养生学的整体观、辩证观,成为中医药看病、治病、养生的基本思维模式。《黄帝内经》提出,人体是由骨为干、脉为营、筋为刚、肉为墙、皮为坚“五体”构成的整体。这种观点影响到书法,从晋代开始,就有书论提出,书法线条由骨、筋、脉、肉、皮五者构成,分而为五,合而为一,缺一不可。
晋代卫夫人《笔阵图》言:“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从此以后,许多书论常以骨、筋、脉、肉、皮等入论书画之道。五代名画家荆洁《笔法论》言:“凡笔有四势,谓筋、肉、骨、气。笔绝而不断,谓之筋;起伏成实,谓之肉;生死刚正,谓之骨;迹画不败,谓之气。”这里的筋者,意也。意念所至,生于笔前,行于笔端,笔断而意连,笔生则贯意。书法要写出筋,必须对布局、结构、变化成竹于胸。肉者,形也。所谓起伏成实,即每字的结构形态,必须起伏变化、跌宕生动、亮丽飘逸。骨者,度也。必须形其所当形,止其所当止。笔势的行止疾缓轻重皆适度,强弱中和、连贯自然、整体和谐。气者,魂也。体现作者的精神风貌、文化修养和书写风格。
卫夫人以后,书法五体论虽然对(神)、(气)、骨、筋、脉、肉、血、皮等五者有不同概括和理解,但总体以《黄帝内经》的中医药和养生学的整体论为源头。宋代苏轼言:“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成书也。”清代康有为《广艺舟双楫》言:“书若人然,须备筋骨血肉。”元陈绎曾《翰林要诀》有了血法、骨法、筋法、肉法的专论。从多数论者观点看,骨,指线条有力。用王羲之的话说,要“藏骨抱筋”。清刘熙载《艺概》言“字有果敢之力,骨也”。清朱履贞《书法捷要》言:“血肉生于筋骨,筋骨不立,则血肉不能自荣。故书以筋骨为先。”筋,是人体附着于骨而聚于关节,是连接关节、肌肉的组织。《黄帝内经?素问》说:“诸筋者,皆属于节。”从书法看,指线条紧敛、浑劲、内涵的状貌。《艺概》认为,“有含忍之力,筋也。”《翰林要诀》认为,“字之筋,笔锋是也。断处藏之,连处度之。”因此,筋既是力量的表现,也是连接、过渡、中和的表现。脉,从人体看,是指血管。《难经》有“血主濡之”的说法,血在脉中运行,外达筋骨皮肉,濡之五脏六腑。在书法中,脉指线条丰润生动的状貌。血,指水墨,即墨法。《翰林要诀》言:“字生于墨,墨生于水,水者字之血也。”朱履贞《书学捷要》言:血为水墨。《广义舟双楫》言:“血浓骨老,筋藏肉莹,加之姿态奇逸,可谓美矣。”墨法是书法一大要诀,历来被书家重视。董其昌《画禅室随笔》言:“古人作书,字之巧处在用笔,尤在用墨。”宋代米芾强调墨色的梯度变化,从湿到干,从干到枯,枯了再枯,形成强烈反差,在水墨枯湿变化方面开了风气之先。水墨枯湿变化、浓淡调和、运用巧妙,才能使线条构成丰润生动飘逸的生命整体,才有书法的整体美。肉,指书法线条的肉质。《翰林要诀》言:“捺满、提飞,字之肉,笔之是也”;“捺满即肥,提飞则瘦。肥者,毫端分数足也;瘦者,毫端分数省也。”因此,线条肉质取决于用笔轻重深浅依据施墨浓淡枯湿。皮,指书法线条的外表光滑、清晰、亮丽程度。东汉蔡邕讲的“下笔用力,肌肤之丽”,就是指线条外表所具有的质感。清包拯《艺舟双楫》云:“笔锋着纸,水即下注,而笔力足以摄墨,不使旁溢,故墨精在纸内”;“若笔力欠佳,无以摄墨,水墨外溢,皮破血流,成为墨团,或水墨漫漶成块,线条形体何在?”因此,线条的肌肤亮丽,关键是笔力和摄墨能力,即用笔有力和控制墨迹变化之间的中和协调。
方立:李白七绝三首34cm×68cm
第三,安排布局的章法美,是书法整体美的重要环节。
所谓章法,就是在安排布局整幅书法作品中,字与字、行与行、段与段之间的呼应、照顾等关系,笔墨处为黑,无笔墨处为白,章法又称为布白。布白时,需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常计白当黑,奇趣乃出”。“布白有三:字中之布白,逐字之布白,行间之布白。”书法作品是积字成行,集行为篇,都是由或长或短、或疏或密的行字组成,所以章法又称为“分行布白”。古人云: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主。清刘熙载说:“书之章法有大小,小如一字及数字,大如一行及数行,一幅及数帖,皆须有相避相形、相互呼应之妙。”“凡书,笔画要坚而浑,体势要奇而稳,章法要变而贯。”章法布局美,要求无笔笔凑合之字,无字字叠成之行,运实为虚、实处具灵,以虚为实、断处仍续,字外有笔、有意、有势、有力,通篇有内在联系,使作品成为联络呼应、流通贯气、生动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
任何书法创作,一件书法作品都有其内在逻辑和多层次的框架结构,包括笔法(点画、腺体)、结体(结字)、章法(点画、字、行、篇的关系)、意蕴(情感)等,这就是整体。唐代孙过庭在《书谱序》就提出: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这是说,字的点画与点画之间、行的字与字之间、篇的行与行之间,是矛盾的多样化的统一。唐代张怀瓘比较文学作品和书法作品的不同,认为:文则数言乃成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书法作品的“意”从一个字开始,就已经表现出来。就是说,一个字,就能够独立表现书法创作者的精神世界。所以,字是书法作品的核心。清代陈介祺在《簠斋尺牍》中认为:字中字外极有空处,而特能笔笔、字字、行行、篇篇十分完全,以造大成而无小疵。这是对书法作品整体美构成要求的概括。他还认为,一篇好的书法作品,必须笔笔站得住,字字站得住,行行站得住。笔、字、行、篇,是具有层次的书法整体观念。当然,贯穿作品始终的还有“意”,即创作者的精神风貌。
方立:虞世南诗《咏蝉》136cm×34cm
第四,字形点画、结体等细节美,是书法整体美的重要基础。
书法整体美离不开字形的点画、结体等细节美、局部美。字形布局之妙,有书者概括了16个字。
一是字形的疏、密、大、小。疏,笔画少的必疏。如川、不,要舒展、均匀、饱满、开朗。密,笔画繁多、结构复杂的字当密则密。大,字形大的字,当大则大的字适当大,如军、洲。小,字形小的字,当小则小。如小、口等字。
二是字形的长、短、偏、斜。长,字形狭长的字,当长则长。如具、食。短,字形短的字,当扁则扁。偏,字偏求正,如以、方等字。斜,字形斜的字,只有一撇或者多撇的字,注意重心平稳,突出正笔,或者斜笔取正。
三是字形的堆、插、重、并。堆,三个相同字组和成字为堆(叠),从几何要求是平稳,上面的字稍大,下面是左小右大,既有大小之分、疏密变化,又相互照、和谐统一。插,字中有长竖或者两竖的为插,书写对称对书写美起关键作用,疏密、大小、偏倚、长短相对匀称,插才美感。重,上下同型的字为重,如昌字,上小下大才稳重。并,左右同型为并,左小右大,左右借让,笔势变化,尽量舒展。
四是字形的向、背、孤、单。向,脸向脸的字为向,如阳、补,要善于回避,相对而不犯。背,同向相反的是背对背,要相互呼应而不分离。孤,只有3笔以下的字为孤,它们没有俯仰笔势,要注意避免轻、浮、枯、瘦。单,笔画不多而又没有偏旁的字为单,如王、月,注重把字写长,一个小长,一个大长。
字形布局,犹如铺砖盖房。万丈高楼平地起,必须从铺砖的基础开始,地基实了美了,高楼才雄伟壮丽。
书画同源。书法整体美与绘画整体美的内涵大体是相通的。南齐谢赫在名著《古画品录》中,列举二十七位吴、晋、宋、齐年间著名画家,总结他们的经验,提出绘画六法:一是气韵生动。即要传神有气势,不可呆滞、缺少生命力。二是骨法用笔。即以线条为主要表现对象的传统绘画,用笔凝重有骨力。三是应物象形。即造型要准确。四是随类赋彩。即根据不同对象特点组织色调关系。五是经营位置。即主图构图的主次、虚实、开合、疏密关系,以及局部的线形穿插。六是传移模写。即掌握传统的学习方法。张彦远认为,工画者多善书。五代时著名山水画家荆浩在《笔法记》提出绘画六要:气、韵、思、景、笔、墨。这比谢赫的六法又有发展。这些要求同书法是相通的。宋代苏轼认为,诗画本一律,天工与清新;诗不能尽,溢而为书,变而为画。到了明代,所有绘画都称呼为写。唐寅说,工笔画如楷书,写意画如草书。画竹名家王绂(浮)说,画竹之法,干如篆,枝如草,叶如真,节如隶。有人评价董其昌的山水画根本不是画,是书法。虽然过分,但有道理。颜真卿、怀素等书家讲究屋漏痕、锥划沙、折叉股等用笔技巧,也是以线条为主要造型手段的中国绘画所追求的艺术年个情趣。这是书画同源的实质所在。
方立:《心经》48cm×17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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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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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美从笔端来的整体论——漫谈书法和养生(之十一)》发布于202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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