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时,我们拥有反击的权利,这就是法律允许的“正当防卫”行为。
那么如果在反击的过程中,反而将行凶者击杀,是否还算在正当防卫的范畴之内呢?故意伤害、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分界线又在哪里呢?今天的案例也许能够给我们一些启发。
2018年8月27日晚上21时35分,江苏省昆山市,忙碌了一天的于海明下班回家,骑着自行车,来到了一个十字路口。这个时候,他已经离家不远了。
就在于海明等红灯的时候,一辆宝马车快速驶来,违规拐进了非机动车道,差点撞到了他的单车。
宝马车上走下来一男一女,男子跟于海明争执了一波,责怪他撞了宝马车。女子则不想让事态升级,努力劝和,双方逐渐停止了争吵。
然而事情并没有到这里结束。从宝马车的驾驶座上,下来了一个叫刘海龙的男子,全身布满刺青。他并不打算跟于海明进行口头上的争论,而是直接进行肢体冲突,对于海明进行推搡和踢踹。
而刘海龙的另一个小弟见状也加入了对于海明的攻击。
于海明原本在这个交通事件中本来就没有什么过错,这会儿反而被围攻,他质问:这是否太欺负人了?
刘海龙并没有收手,反而回车里拿出一把长刀,多次击打于海明。然而因为喝过酒的缘故,刘海龙一时没拿稳,长刀竟然脱手了。
在这性命攸关的时刻,于海明抢先捡起长刀,并对刘海龙进行挥砍,直至对方倒地才停下,肠子都流了一地。随后,他让同事报了警。
随后,刘海龙被送医,伤势过重不治身亡。于海明则被警察刑事拘留。
得知刘海龙已经死亡,拘留中的于海明非常慌张。在他的认知里,杀人偿命,自己势必会接受严重的刑罚。
有律师分析,于海明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一时间,舆论沸腾,认为于海明是正当防卫的网友纷纷留言。
这位被反杀的“龙哥”绝非善类,曾多次因寻衅滋事、盗窃、故意伤害等罪名被判处行政拘留到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全部算起来,34岁的刘海龙已经在监狱里度过了十年有余的时光,人称“昆山龙哥”。
网友们不禁发出质问:难道好人就该被枪指着?
事实上,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成功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例是很少的。有相关抽样调查显示,过去的类似案件中,仅有6%被判正当防卫,其余的基本被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也就是说,这些自我保护的受害者大多都获得了刑罚。这很大程度上,还是由于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不够清晰,而且杀人偿命的传统思想仍旧发挥着较强影响导致的。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在进步。这一次,司法部门也给出了更为合理的分析和判断。
官方通告中指出,在这个防卫场景中,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情况下做出理性判断,更不能把防卫人已经遭受伤害作为适用标准,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刘海龙是一个酒气冲天、满身纹身的大汉,带着几个小弟,拿着长刀多次击打于海明。即便没有真的用刀刃砍伤,于海明还是有充分的理由感受到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于海明反击对方使其失去攻击能力,当然是属于正当防卫。那么刘海明反击致对方死亡,是否是防卫过当呢?
在性命攸关的情况下,于海明不可能去判断砍几刀足够解除对方的攻击能力,又或者是砍几刀会致死。在刘海龙倒地之后,于海明也停止了砍击。
据此,公安机关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很快便将他无罪释放了。
此次事件对于中国的司法实践的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正当防卫相关法律法条的设立的初衷,在于更好地保护防卫者。法律不应该苛求防卫者在危急情况下,对穷凶极恶的歹徒点到为止。
社会的进步需要法律对于秩序的维持。司法实践的不断进步,也会给予我们每个公民越来越好的生活环境。
请带有效截图联系Email:Hi@yami.site
文章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创!
作者:
F_Robot,
转载或复制请以
超链接形式 并注明出处 峰哥博客。
原文地址《
满身刺青的“社会人”,被老实人追砍,倒地后才知他是昆山龙哥》发布于2023-5-17
若您发现软件中包含弹窗广告等还请第一时间留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