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炜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将注册地位于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甘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纳入试点机构范围。相关专家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范围扩大,特别是相关区域的中小银行参与,有助于化解金融风险以及助力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保监会曾于2021年1月印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复同意银登中心以试点方式进一步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首批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仅限于6家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进行不良贷款收购。
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的参与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容,将政策性银行、部分城商行、农商行及非银机构正式纳入。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称,此举为农村中小银行拓宽了不良贷款处置的渠道,对农商行存量风险的化解,提升不良资产回收的效率,更好应对风险挑战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监管机构要求银行业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目的在于让银行机构加快存量风险的化解,轻装上阵,确保银行机构的运行健康可持续。”曾刚说,2020年以来,各大银行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但不同银行的处置能力有差异,大型银行的整体资产质量相对较好,处置渠道更加多元,AMC等也愿意与其合作。大型银行纳入首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且自身能力更强,风险处置的进展比中小银行好。
曾刚表示,不良资产处置需要很多专业能力,包括资产保全、法律等方面的能力,而中小农商行的自身处置能力相对有限。农商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相对狭窄,AMC对农商行风险化解的供给不够,制约了其风险处置能力的提升。这次试点扩展到部分地区的农村中小银行,为其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提升不良资产处置能力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下一步,农村中小银行应该把握试点机会,逐步构建多元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全面提升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所长胡彩梅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认为,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是推动金融业市场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按照监管要求,推动金融机构“自救”是当前和今后应对金融风险的主要方式,不良贷款转让是落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作为市场主体,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救”风险主体责任的客观要求。不良贷款通过市场化方式转让给下游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快速实现资金回笼,进一步释放信贷资源,推动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持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次试点的金融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说明第一批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转让风险总体可控,同时也说明第一批试点的示范效应仍有待提升。”胡彩梅说,不良资产处置被誉为金融业的“稳定器”,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发展尚不充分,市场成熟度较低,参与主体较少,参与门槛较高。加快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更多投资主体尤其是非持牌AMC、基金公司、外资及民间投资者等参与到不良资产二级市场中来,实现一、二级市场联动发展是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
银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农商行2022年三季度末不良贷款率为3.29%,较2021年三季度末的3.59%下降了0.20%,但明显高于商业银行平均水平。2022年三季度末,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2%、1.34%、1.89%。
胡彩梅指出,受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的影响,我国银行业资产质量虽然在账面上仍保持稳健,拨备水平仍在上升,但结构性问题较为突出、发展分化较为严重。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压力显著加大。2022年是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和房地产风险显著增加的一年。中西部省份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相关债务负担较高,地方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高度捆绑,承担风险敞口规模较大。虽然通过债务展期等方式避免了一些实质性违约,但只是以时间换空间,这些中小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转让的需求较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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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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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中小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渠道拓宽》发布于2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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