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站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银罚决字〔2022〕13号-15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存在7项违法行为: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2.违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3.未按规定收缴假币;4.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安全管理要求;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7.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警告,并处99万元罚款。
谭学良(时任广发银行总行信用卡中心发卡管理处渠道督导高级经理(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派驻广发银行长沙分行))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谭学良处1万元罚款。
肖世蓉(时任广发银行长沙分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肖世蓉处4.4万元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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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广发银行长沙分行7项违规被罚99万元 2名责任人被罚》发布于2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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