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凡靠工资和薪金生活的人,无论公职人员还是普通居民,在境内有居所,或者无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在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都可以按下面的公式计算一下自己是否达到纳税的标准以及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 = 应纳所得税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所得税额 = 税前工资 - 5000(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下面解释一下公式中的各项内容。
一、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前工资
税前工资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上面的范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划定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但下列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是免税的,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三、费用
前面介绍过,税法规定每一纳税年度,可从收入中减除费用六万元,平摊到十二个月,每月可减除费用5000元。
四、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上面的专项扣除的定义,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给出的。同时,该款还定义了下面的“专项附加扣除”
五、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2022年 的专项附加扣除为:
(1)子女教育支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可选择父母双方分别扣除50%,或父母一方扣除100%;
(2)继续教育支出:学历继续教育为每月400元,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支出: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在每年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夫妻双方可选择一方扣除;
(5)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及配偶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等于或低于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支出:赡养一位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范围:“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工资和薪金,如果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要一并计算到收入中的。
读到此处,公职人员和其他居民可以按照上面的介绍,可以算算自己的个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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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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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公职人员个税标准?其实和其他居民的标准是一样的》发布于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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