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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提醒:“套路贷”“套路保”长这样!

1月20日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发布2022年首期风险提示

提醒消费者

防范以“首月0元”“免费保障”等

为噱头的套路营销

来看“套路贷”“套路保”

“犯了啥事”↓

Part.1 片面信息披露、隐藏产品风险等套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例如 息费不透明,故意模糊借贷成本,不明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等。银保监会消保局:有的借款人不知情就被收取了高额费用,所谓“零息”名不副实。比如借款人有的遭遇了“砍头息”,有的贷款后发现还须支付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等,真实的贷款成本很高。在保险营销中,保费交纳前轻后重、层层递增等“套路保”行为也是以“优惠”之名进行诱导。比如片面宣传“首月0元”“首月1元”“免费领取”,以“零首付”等套路给人优惠错觉,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此外,还有炒作“限售、限时、限量”,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限,或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等销售误导行为。

资料图

Part.2 设置“默认勾选”“自动续费”等暗藏套路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例如 一些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不清晰,在页面中诱导消费者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还有平台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进行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重点人群 对智能设备使用不熟悉的老年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不敏感的消费者、或者缺乏理性消费观念的消费者更容易被套路。

Part.3 诱导消费者使用网贷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警惕 购物、媒体、社交、游戏等互联网场景下的借贷产品广告。诱导消费者优先使用消费信贷 一些机构或平台基于自身大数据资源优势对消费者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和滥用,引导甚至操纵消费者需求,比如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情况,一味地诱导消费者借贷、负债、超前消费,利用优势地位不当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资料图

Part.4 套路贷等违法犯罪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不断变换马甲的套路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有套路贷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义,用提供就业、培训、医美等服务作伪装,在校学生、求职人群或盲目追求高消费人群等更易上当受骗。还有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债权债务人群急于解困、收回资金的心理,打着债事化解、债事咨询服务等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实则是真收费,假代还的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

合理信贷 警惕套路

理性消费,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不违规将分期、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用于理财、投资、购房、还贷等非消费领域,避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更要远离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目的校园贷、不法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消费者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从正规机构、规范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要警惕营销中掩饰风险、隐瞒息费等行为,不要仅因为“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宣传套路而轻率购买了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如果个人深陷债务泥潭,要正确看待、依法解决债务问题,不被“解债上岸”等说辞迷惑,防范打着债务化解名义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的二次侵害。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提高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意识,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对产品或服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常投诉渠道反映,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更要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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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记者/聂国春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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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权威提醒:“套路贷”“套路保”长这样!》发布于20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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