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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欲推“反经济胁迫”的“威慑武器”,会不会给自己挖坑?

12月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布题为《保护联盟及其成员国免受第三国经济胁迫条例》的提案草案。欧委会认为,这一提案是对所谓“经济胁迫”行为的回应,目的是保护欧盟及其成员的利益与主权选择。此份提案内容有何玄机?欧委会为何此时制定这样一份提案?

以“威慑”为主的“压箱底工具”

在欧盟看来,近年来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贸易与投资日益“武器化”, 而欧盟的实力特点决定了其容易受到其他大国的“胁迫”,非欧盟国家通过“经济胁迫”手段干预欧盟及其成员国决策的行为有增无减,这种做法挤压了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合法决策空间,破坏了欧盟追求的战略自主,这也成为欧委会推动这一提案的背景。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提案中,“经济胁迫”被定义为“第三国试图通过实施或威胁实施影响贸易、投资的措施干涉欧盟或其成员国的合法主权选择,或者试图阻止、争取欧盟或其成员国停止、修改或通过某一决定”。欧委会可以主动或在收到任何信息后启动审查,如果情况属实,在通过欧盟理事会的有效多数表决后,欧委会将通过限制外国直接投资或服务贸易等手段予以反制回应。

按照提案内容,欧盟对于实施“反胁迫”手段仍然抱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反复强调该工具必须作为“最后手段”使用,只有在谈判、调节、仲裁等手段无法迅速而有效停止“经济胁迫”并赔偿其损害时,欧盟才能考虑实施。提案还要求欧盟在执行“反胁迫”经济限制的过程中继续保持对话和开放态度,与第三方国家保持接触,以期早日解决问题。

因此,欧盟通过提案释放的信号并非希望将“反胁迫”手段作为常规工具。相比于使用这一工具解决实质性的战术问题,欧盟更需要这一工具发挥“压箱底武器”的战略威慑作用。欧盟认为,大国竞争时代地缘政治博弈日趋激烈,欧盟只有将其市场、经贸政策等工具化、“武器化”才能保护自身利益。

微妙的时间点:针对中国?

尽管欧委会声称该提案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而是作为一种横向工具处理来自任何国家的“胁迫”问题,但提案的发布时间十分微妙,且欧盟内部人员对外表态并不一致。部分分析人士将其视为欧盟针对中国所推出的新工具,而实际情况可能远比这一判断更复杂。

近期,立陶宛在台湾问题上不断挑衅中国,中国对立方损害中国主权的行为采取了正当反制。12月6日,立陶宛外长却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致信欧盟表示“中国正在将不可接受的经济压力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宣称中国的措施是一种出于政治动机的“经济胁迫”行为。鉴于欧委会的这一提案正好发布于立陶宛致信欧盟两天之后,似乎颇有针对中国、为立陶宛“撑腰”的意图。欧盟贸易专员东布罗夫斯基表示,立陶宛与中国的争端“显然是触发这一提案措施的理由之一”。

但如果追根溯源,起草该提案的计划首次出现于2020年9月16日欧委会主席冯德莱恩致欧洲议会议长和欧盟理事会主席的意向书中,因此提案的发起与打磨经历了相当一段时间,绝非以中国为目标祭出新贸易武器。不可否认的是,一小部分欧盟成员国近期与中国出现分歧,欧委会在这一时间点公布提案,或许也想“一鱼两吃”,借此机会检验“新工具”的战略“威慑”能力。

从提案计划首次出现的时间点和欧盟的长期酝酿看,此前美欧之间发生的一系列经贸摩擦恐怕才是推动欧盟下定决心、有所行动的更重要外因。例如,美国曾多次以报复性关税或关税威胁抵制欧盟国家力推的数字税,这种试图以经济行为干涉欧盟国家税法决策的行为就是经济胁迫。不仅对欧盟,美国也曾凭借其经济优势对其他国家进行胁迫。比如,美国曾不顾欧盟反对执意对伊朗进行经济制裁,导致欧盟企业遭受损失。

尽管美国现总统拜登执政后美欧包括数字税争端在内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在表面上有所缓解,但盟友之间的信任已被削弱。欧盟认为美国国内的政治底色已经发生变化,对美国摇摆不定的对外政策抱持疑虑与警觉,从“战略觉醒”走向“战略清醒”,不断丰富其 “工具箱”以应对未来可能的变化。

立法前景与挑战

欧委会此前已与利益相关方展开多轮咨询与磋商,目前公开的草案已基本成熟,但欧委会仍将在接下来的八周中继续接受反馈意见。欧委会称,提案是应欧洲议会和成员国要求开始草拟的,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委会也在今年2月发布联合声明承诺将及时推进该提案的审议工作。因此,尽管提案正式生效需要经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普通立法程序,但鉴于三大政治机构立场基本一致,其立法前景有望较为顺利。从欧盟层面看,该工具能够有效提高欧盟对第三方国家“胁迫”的反击速度与灵活性,进一步强化欧盟自主能力。

欧盟成员国对这份提案普遍呈支持态度,仅有个别国家指出了尚待商榷的细节分歧。瑞典和捷克曾发表联合声明质疑这一新工具的适用范围、潜在负面后果等,但也明确肯定寻求“反胁迫”措施的行动。另外,2022年上半年的欧盟轮值主席国法国对该提案表示了支持,这也将助推提案最终生效。

提案一旦生效,欧盟将拥有更加完备的经济政策工具箱,有助于其经济安全和迈向“战略自主”。欧盟还高调宣称提案有利于加强国际协调的框架。然而,仍有几个问题值得深究:

首先,这样一件“最好不被使用”的“压箱底工具”的威慑能力究竟能否达到欧盟期待。曾经的欧盟是对话与协调的坚定支持者,而这一次强硬且明显的“转型”信号如何能被所谓的“胁迫者”正确接收是欧盟需要思考的问题。

其次,该提案的实施范围有模糊之处。尽管提案定义了“经济胁迫”,但其解释空间仍然较大。如果欧盟要将第三国的经济行为与“胁迫欧盟政策”相联系,就必须提供充分证据。例如,美国对“北溪-2”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制裁究竟是仅仅针对相关企业,还是在间接向德国政府施压?新工具能否适用此类治外法权制裁问题仍是未知。

再次,提案一旦实施,欧盟是否做好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反作用力。如果欧盟贸然使用该工具,“反胁迫”的做法很可能会再次遭到反制,欧盟不仅将承受进一步经济损失,甚至可能被国际社会谴责为挑起贸易争端。

最后,欧盟应当考虑其一再将贸易问题“政治化”、“武器化”,这将对国际经济秩序带来何种负面影响。毕竟欧盟利益仍然根植于全球化和多边主义,而这一举措可能破坏欧盟稳定与繁荣之基。

(孙成昊,清华大学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王叶湑,清华大学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美欧研究项目青年研究员)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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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欧盟欲推“反经济胁迫”的“威慑武器”,会不会给自己挖坑?》发布于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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