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美英两国宣布向澳大利亚提供核潜艇技术,日本官员对此表示欢迎。而韩国海军官员近日也撰文表示,美国向澳大利亚提供核潜艇技术后,是时候重新考虑向韩国提供类似支持了。普遍分析认为,这一行为将在政治、战略等各方面对亚太地区的安全稳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而且还将给国际社会拥有长期稳定共识的防扩散机制带来严重冲击。
9月15日,美英澳三国首脑共同宣布达成一个新的三边安保联盟协议“AUKUS”,同时澳大利亚将在这一合作协议下采购美英的核潜艇及相关技术。
该消息一经传出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剧烈反应,普遍分析认为这一行为将在政治、战略等各方面对亚太地区的安全稳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同时,更加令人担忧的是,这一核潜艇交易将给国际社会拥有长期稳定共识的防扩散机制带来严重冲击。
正在建造的美国“弗吉尼亚”级攻击型核潜艇。防扩散机制存在漏洞国际防扩散机制指的是有关防止或延缓越来越多国家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一系列安排及协议,其最早起源于对核武器技术扩散的限制,并逐渐延伸到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核领域的国际防扩散机制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为基础,并在不同具体领域形成了核供应国集团(NSG)、瓦森纳安排(WA)、桑戈委员会(ZC)以及《导弹技术控制机制》(MTCR) 等多边机制,对核武器、核材料、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运载工具以及军民两用物项等不同方面的防扩散问题做出了具体的安排。
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规定,有核国家不得直接或间接将核武器转让给无核国家,也不得协助无核国家获得核武器;无核国家则不得制造核武器,而且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此外,对于以和平利用核能为目的的设施,缔约国还必须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监督保障。那么,AUKUS向澳大利亚出口核潜艇的行为是否与现有的国际防扩散机制的规定相抵触呢?
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文本来看,军用核动力装置的转让尚不属于条约的限制范围。而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协定》第14条,将受监管的核材料用于诸如军用核动力装置等非爆炸性的军事用途,也不属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监督保障的范围。此外,由于核动力装置存在用途模糊、核查困难等特点,核供应国集团等管制和平目的核技术转让的安排无法约束核动力装置的出口转让。这表明,国际防扩散机制在军用核动力装置及有关核材料的转让问题上存在漏洞。
实际上,这一漏洞并非是由于国际社会的疏忽所导致,而是各国在保障协定谈判中讨价还价的结果。1972年,在意大利和荷兰两国的要求下,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保障协定中加入了上述规定,为两国研制核动力舰艇的计划打开了绿灯。而对于此次美英和澳大利亚的核潜艇的交易,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拉斐尔·格罗西(Rafael Grossi)也承认,这一活动超出了该机构监督保障的核查范围。然而,漏洞的存在并不意味着防扩散机制默许甚至鼓励这种出口行为。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就曾以核动力燃料具有扩散风险为由,阻止法国和英国向加拿大出口攻击型核潜艇。在此后的一段很长时间内,也尚未有无核国家实际掌握核潜艇技术。AUKUS协议有可能使澳大利亚成为首先突破这一惯例的国家。
澳大利亚海军装备的“柯林斯”级常规潜艇。澳获核动力装置有何消极影响?AUKUS向澳大利亚出口核潜艇的行为利用了国际防扩散制度的漏洞,严重违反了国际核不扩散规范的一般精神,并在实际上破坏了国际防扩散制度的权威。这无疑会给国际防扩散机制带来负面的冲击,甚至会直接导致国际防扩散机制的松动。
第一, 这一行为将直接冲击国际社会控制两用(Dual-use)物项扩散的努力一般情况下,“两用”指军、民双重用途;但是有一类特殊的“两用”是指核武器与常规军事的双重用途。军、民两用物项的核查要容易一些,其做法通常是邀请国际组织进行视察,确保这类两用物项仅用作民用用途,而不用于军事用途。核、常两用物项的核查从原则上来说就极其困难,因为常规军事用途也涉及到保密问题,很难提交给国际组织视察。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笼统地反对朝鲜发展弹道导弹技术,而不去区分这个导弹是携带核弹头还是携带常规弹头,其中的原因就在于核武器与常规军事两用品的区分极其困难。澳大利亚获得核动力装置,即使仅用于常规军事目的,这一行为也与半岛无核化进程中所形成的核常两用品处理规范所抵触,将会为此后各种用途模糊的核、常两用物项的扩散打开一个口子,极大冲击现有国际防扩散机制。
英国海军装备的“机敏”级攻击型核潜艇。第二, 这次转让将破坏防核扩散的预警机制。人们普遍认为,澳大利亚未来的核潜艇将采用美国的军用核动力技术,使用高浓缩铀(HEU)作为燃料。这意味着伴随着核动力装置的转让,武器级核材料也将一并被出口到澳大利亚。目前,国际上并不完全禁止高浓缩铀的出口,但一般用于和平目的的出口会受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限制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保障。然而,由于国际防扩散机制对于军用核动力装置的监管存在漏洞,澳大利亚可以将核潜艇燃料中的高浓缩铀转为其他用途,例如核武器的制造。需要注意的是,澳大利亚将获取的是可以直接用于核武器的核材料。即使国际社会能够就核潜艇出口问题达成某些限制以及监督安排,也无法阻止澳大利亚翻脸打破协议,将这些武器级铀用来制造核武器。尤其严重的是,澳大利亚获取核武器材料的时间将非常短,这个时间俗称“breakout time”(翻脸时间),国际社会完全没有预警能力来应对这个扩散危险。
可以拿来作为比较的是伊朗核问题。《伊核协议》对于伊朗的限制非常明确地考虑了这个翻脸时间。即使伊朗打算打破协议开始提升浓缩铀的丰度,那么其也需要至少一年的时间才能获得武器级的核材料。也就是说,在《伊核协议》中,这个翻脸时间被设置在一年以上,这一年的时间可以给国际社会提供预警,从而采取措施,力图挽回局面。但是对于能够直接获取武器级高浓缩铀的澳大利亚来说,它的翻脸时间将远远低于伊朗的标准。因此,对澳大利亚的核潜艇出口将带来直接的核武器扩散风险,损害了《伊核协议》的核心精神,破坏了国际社会逐渐建立的防扩散预警机制。
第三,这一先例还将对国际防扩散机制起到极为负面的示范效应,可能会刺激更多的国家以获取军用核动力装置的燃料为掩护发展核武器。美国核军控学者阿克顿(James M. Acton)已经撰文呼吁国际社会重视这一问题。他指出,由于美英在澳大利亚的核潜艇项目上采取了明显的双重标准,澳大利亚通过AUKUS获得核潜艇将创造一个极为负面的先例,此后希望获取核武器的国家将可以更容易地效仿澳大利亚,或者以澳大利亚获取核潜艇作为理由“正当”地发展各类军用核动力装置,并以此为掩护“正当”地获取武器级浓缩铀。最终,这将严重打击数十年来几代人构建国际防扩散机制的努力。
尽管《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未对美英通过AUKUS向澳大利亚转让核潜艇的行为做出明文规定和限制,但其本质上是一种突破现有国际规范与共识的“钻空子”行为,与国际社会关于核不扩散的根本精神背道而驰。正如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所说,美国对其它国家开发浓缩铀技术予以单边制裁,却对澳大利亚网开一面,这必将带来核技术及核原料扩散风险,冲击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美英澳三国挑战国际核不扩散规范的行为应进一步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警惕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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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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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核观察|日韩也想要核潜艇,美英澳核潜艇项目冲击核不扩散机制》发布于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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