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延迟退休年龄改革的重大意义与政策建议
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始于1951年政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条例》规定男性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职工为50周岁。后来只进行过两次调整,一是在1955年增加了女干部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规定,二是在1978年对特殊工种和群体的提前退休做了规定。70年来,我国的社会形势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政策已经无法与目前的社会经济形势相适应。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深,延迟退休成为大势所趋。放眼全球,包括美国、德国、日本和新加坡在内的许多国家都相继采取了延迟退休政策,有效缓解了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增长。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了逐步延迟退休年龄的要求。退休年龄改革事关我国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劳动力结构等社会形势变化的重大决策,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影响深远。
延迟退休改革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82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仅为4.9%,202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比达到13.50%;广东省60岁及以上人口占12.3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58%,在历次人口普查中首次超过7%,按照国际通行判断标准,广东也早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近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明显加快。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的占比在2000—2010年间上升1.91%,而2010—2020年间快速上升了4.63%。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对养老、医疗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无论是社会、政府还是各个家庭都将面临更大的赡养压力,而延迟退休通过减缓退休群体规模增速可以有效减轻社会负担,有利于我国社会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
二是匹配人均预期寿命增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升,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经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0岁左右提高到2019年的77.3岁,其中城镇居民人均预期寿命已超过80岁。可见,七十年前制定的退休年龄规定与目前的人均预期寿命严重地不相匹配。对退休年龄做出适当调整,才能使工作年限在生命时间中的占比处于合理的水平。因此延迟退休是与人均预期寿命增长趋势相匹配的重要改革。
三是提高人口资本利用率。长期以来,我国始终坚持把教育放在发展经济、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位置,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当前我国人均受教育年限提升至10.8年,其中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人均达到了13.8年。这使得一方面我国人口资本的投入增加,另一方面在退休年龄不变的情况下人均工作年限相应缩短,因此现行退休年龄规定实际上造成了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特别是知识型、技能型和专业型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此外,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各行各业的劳动条件都有大幅改善,苦、脏、累等体力劳动正越来越多地被机械和机器人所代替,脑力劳动者的比例上升,而退休的部分老年群体仍然可以很好地胜任脑力工作。因此延迟退休可以更好地发挥老年群体的潜能,有利于提高人口资本利用率,提升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四是适应劳动力结构变化。自2012年开始,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且减幅不断加大。今年公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与2010年公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下降约4000万人,减幅为6.79%。从劳动力市场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不断减少,部分地区和行业已经出现了招工越来越难和劳动力紧缺的结构性问题。随着我国低生育率现象愈加严重,未来结构性就业矛盾将会愈加凸显。正因为如此,若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每年增加的老年劳动力规模不会太大,并不会对年轻人就业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延迟退休有助于增加劳动力供给,适应劳动力结构变化,缓解劳动力供给减少的问题,尤其是弥补某些技能型和专业型岗位缺口,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增加更多就业岗位。
如前所述,延迟退休改革影响深远,直接牵涉到每一个劳动者及劳动者家庭的利益,也在多方面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退休改革政策应当尽量完善,以求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合理均衡,并提升可实施性和可持续性。为此,笔者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宜实行渐进式调整。退休政策改革是社会民生重大决策,与每一位劳动者息息相关,因此改革不要追求“一步到位”,而应该采取渐进调整的方式。从国际经验来看,渐进调整是各国延迟退休政策改革的明显特征。例如,美国对不同年龄段的人口实行不同的退休年龄标准,同一年龄段不同年龄的人口退休年龄则小幅递进;德国的政策是,2012—2023年,退休年龄每年延迟一个月,2024—2029年,退休年龄每年延迟两个月;瑞典提出“2020延迟退休年龄6年计划”并分步推进。我国对退休政策的改革也应该给予人们足够的适应和调整时间,小幅度逐步提高退休年龄,以有利于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是宜分类设置退休年龄。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政策主要是区分了性别。考虑到男女性劳动者在体能等方面存在差异等现实情况,仍然需要坚持这种区别设置,而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这样既维护政策的公平性,又保持政策调整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三是宜实施弹性退休年龄政策。不同劳动者存在身体状况、职业特点、家庭需求和个人意愿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此延迟退休政策也应该具有一定的弹性,允许劳动者在一定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灵活的退休选择。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延迟退休政策也都具有一定的灵活度,在一些国家,满足缴纳养老金年龄条件的劳动人口可以选择适当提前退休,这一经验也值得我国借鉴。
四是需要建立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延迟退休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影响面宽,因此要注意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在实施改革的同时建立并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劳动就业支持政策,对于工作技能无法满足劳动市场需求的群体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帮扶,特别是要促进年轻人就业,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对灵活就业群体提供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并继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在推进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放开就业年龄限制的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推出养老金领取年龄与领取金额挂钩等激励机制以鼓励老年群体提高继续劳动的意愿。
总之,延迟退休是为适应人口预期寿命和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重大社会问题而提出的重要改革措施,对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制定延迟退休改革政策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社会发展状况和文化传统,同时应积极从国际经验中获得改革启示,制定渐进、弹性、分类和统筹的改革政策,促进延迟退休目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申曙光)
责任编辑: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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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延迟退休年龄改革的重大意义与政策建议》发布于20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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