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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取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国家医保局答复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8月13日消息,国家医保局7月28日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孙开林“关于取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的建议”称,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考虑社会医疗保险互助共济属性,体现共享共建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财政投入和制度可持续发展,还需谨慎研究。

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包括整合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筹资水平逐年提高既有逐年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有医药技术的快速进步、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的逐步释放的客观需要。

2011年至2021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20元。总的看,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7%,是居民医保主要筹资来源。从实践情况看,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办法,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对于个人缴费有困难的居民,国家还明确通过医疗救助对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给予分类资助,进一步减轻个人缴费压力。据统计,2020年人均资助参保189元,占当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67%。

此外,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已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参保资助的基础上,对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关于“取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表示,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考虑社会医疗保险互助共济属性,体现共享共建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财政投入和制度可持续发展,还需谨慎研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均衡各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相适应的筹资机制,促进制度稳定可持续运行。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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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代表建议取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国家医保局答复》发布于20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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