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是由文化教育出版界知识分子及一部分工商界爱国人士发起建立的政党。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一批文化教育界进步知识分子和工商界爱国人士坚持留在上海沦陷区进行抗日救亡斗争。抗战胜利后,他们利用掌握的报纸刊物,揭露控诉国民党反动政策,于1945年12月在上海成立中国民主促进会,以“发扬民主精神,推进中国民主政治之实践”为宗旨,提出结束一党专政、停止内战、还政于民等政治主张。目前,民进主要由教育文化出版传媒以及相关的科学技术领域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现有会员18.2万余名。
农工党是由坚持孙中山先生“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国民党左派为主建立的政党。大革命失败后,为反抗蒋介石集团的迫害,国民党左派于1930年8月在上海成立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提出建立农工平民政权等政治主张。1935年11月改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947年2月改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提出“全国同胞及民主党派共同推进团结,实现和平统一,建立独立富强之中国”的政治主张。目前,农工党主要由医药卫生、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相关的科学技术、教育领域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现有党员18.4万余名。
致公党是由华侨社团发起建立的政党。近代中国社会危机空前严重,许多中国人前往东南亚、美洲等地谋生,形成了众多华侨群体和社团组织。1925年10月,华侨社团美洲洪门致公总堂在美国旧金山发起成立中国致公党,提出为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维护华侨正当权益而奋斗的政治主张。1947年5月,致公党在香港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改组为新民主主义的政党。目前,致公党主要由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组成,现有党员6.3万余名。
九三学社是由部分文教、科学技术界知识分子建立的政党。1944年底,一批文教、科学技术界学者为争取抗战胜利和政治民主,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反帝爱国与民主科学精神,在重庆组织了民主科学座谈会。1945年9月3日,为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民主科学座谈会更名为九三座谈会,1946年5月4日在此基础上建立九三学社,提出“愿本‘五四’的精神,为民主与科学之实现而努力”的政治主张。目前,九三学社主要由科学技术以及相关的高等教育、医药卫生领域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现有社员19.5万余名。
台盟是由从事爱国主义运动的台湾省人士为主建立的政党。抗战胜利后,台湾回到祖国怀抱。但国民党当局在台湾的专制统治和贪污腐败引起台湾人民强烈不满,1947年台湾全省爆发“二二八”起义。起义失败后,起义领导人由台湾撤至香港,于同年11月成立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主张建立独立、和平、民主、富强和康乐的新中国,反对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目前,台盟主要由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以及从事台湾问题研究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现有盟员3300余名。
此外,还有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名民主人士,他们虽然没有参加任何党派,但同样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把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称为无党派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历经重重考验,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逐步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无党派人士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力量。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伟大的政治创造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是在中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的结果。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创造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天下为公、以民为本,崇尚和合理念、求同存异,注重兼容并蓄、和谐共存,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支撑,也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发展提供了丰富文化滋养。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孕育于近代以来中国民主革命的历史进程。辛亥革命后,中国效仿西方国家实行议会政治和多党制,各类政治团体竞相成立,多达300余个。1927年后,蒋介石集团实行一党专制,打击和迫害民主进步力量,激起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界民主人士强烈反对。中国共产党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在共同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斗争中,与各民主党派建立了亲密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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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形成于协商筹建新中国的伟大实践。1948年4月,中国共产党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热烈响应,标志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公开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揭开了中国共产党同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建国的序幕,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由此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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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加强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之后进一步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确立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格局。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走上了制度化轨道。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2005年,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年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进一步发展。(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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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2)》发布于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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