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安泰社区居民刘先生致电本报《社区周报》社区法官栏目反映,去年底,他从朋友处给自己的老板借了2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谁知到了还款期限,老板再三拖延拒不还款,他无法给朋友一个交代,希望通过晚报寻找一条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
事情缘由
刘先生说,去年11月底的一天,公司老板给他打了个电话说想要跟他借20万元用于周转,当时他手头没有那么多钱,不过出于帮忙的心态及对老板的信任,他向一位朋友借了20万元直接转给了老板,三方约定本金和利息一共21万元,老板承诺今年1月底前还款,结果到了1月底,刘先生的朋友却没有收到这笔钱。刘先生说,一直等到2月2日,朋友还是没有拿到一分钱,他心想可能是老板遇到了暂时的资金周转问题,在和朋友商量之后,决定还款期限放宽至今年4月10日,这次老板承诺,一定按时还清欠款,可是到了4月份,还是不见还款,老板再次将还款日期拖延至5月10日。
双方说法
刘先生表示,朋友急等着钱用,按照朋友的要求,最后的还款期限应该是4月10日,他老板在没有和他朋友商量的情况下,擅自把还款期限推迟到了5月10日。而借钱的老板告诉记者,他一定会尽快还款,但是要等一笔公司的回款,现在他确实没钱。
律师说法
就此,青塘律师事务所杜律师认为:债务人(老板)向债权人(朋友)借钱,欠条应该在债权人手中,这是民间借贷最起码的常识。而本案中,刘先生的老板违背民间借贷原则单向打欠条的做法根本不成立,债权人可以不认可,欠条上如果没有写归还时间,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对方索要欠款,不过起诉对方一般是在欠款到期不还的情况下进行。 记者 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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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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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员工帮老板借钱借出了麻烦》发布于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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