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不知他的目的是什么,也不随便打落自已的客机,如果判断错误会受到谋体或民众的责备,所以就出然这样的情况。空对空导弹不能把大型客机打得凌空爆炸,但是,这并不等于战斗机就不能击落大型客机。战斗机提前一段时间开火行不行,非得要等到被劫持的客机飞到大楼附近了才来手忙脚乱吗?
如果提前开火的话,我就不信已经失去飞行员控制的客机还能准确地撞上大楼!关键还是在于这样的恐怖事件史无前例,任何人都没有能够提前预料到他们竟会如此疯狂。而主动击落一架己方被劫持的大型客机(割肉止损),这样的代价过于惨重,在911之前简直就是不可想象的举措,没有哪一个国家领导人愿意这样干!毕竟飞机上的多数都是本国的无辜民众。真要击落一架客机不是这些细节问题,而是很简单的一枚导弹不够再来几枚就能搞定的问题,几架战机击落不了一架客机而让它可以精准撞击某栋大楼?搞笑么?主要原因只是不清楚劫持客机的最终目的,随便击落的后果可能比不知预测的后果(比如撞击几千人的大楼)更严重而已。
布什下令,那是世贸大厦被袭击之后,大家已经看到如果不击落其他偏离航道的飞机可能会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所以这个时候下令击落已经可以得到公民的理解。恐袭发生之前,也就是在大家看到可能的结果之前就击落,会被政敌说成是侵犯人权。我想到了《天空之眼》这部电影,然而事实上社会对于再发生911这种事情的处理办法,会和《天空之眼》恰恰相反。事实上,《天空之眼》里的内容,也的确是不切实际的。这个种种临场决策所受到的道德舆论压力,实际上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通过预先通过民主程序立法。民主法制的好处就在于此,它通过搭建一定逻辑,解决了这种决定某部分人生死的类“火车变轨”的道德难题。因为,在预先立法时,参与立法的人,并不知道未来自己会不会坐在被恐怖分子劫持的飞机上,产生了“无知的帷幕(Veil of ignorance)”。
在事情没发生前,所有人都可能成为这条法律的受害者或获利者,也就是说,大家的机会是均等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立法的主体,是在用这条法律,公正的对待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他自己也会承担这个决策的后果,并没有谁有意加害于谁,谁有意损人利己的情形。民主程序的立法,也是建立在大众的认可上的,如果这条法律通过,就说明有了社会共识,哪怕对最后的结果有情感上的排斥,也在很大程度上是自作自受,理智的人也都会接受这种后果。
911之前没发生过劫机自杀式袭击,击落客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一旦击落客机后面撞击伤亡事情就不会发生,那你们觉得击落客机的锅谁背,死难者家属和媒体不会善罢甘休,总统就成凶手了。应该反过来想,美国为什么要去打击恐怖分子,有没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在从战争中牟利,参与或者间接指引这场事故的发生。大家要知道波音可以远程关闭飞机,为什么不关闭。理由是什么。
以美国的军事手段,当时完全可以将飞机打下来,但是这就和珍珠港事件一样,不让美国民众遭受点灾难,美国民众怎么能同意发动阿富汗战争,美国各财团怎么才能借机发战争财,也有可能在灾难发生之前,政府就已经有情报,但是对于民众来说是场噩梦,是灾难,是心中无法抹去的伤痛,到对于美政府来说更会是“机会来了”。
从劫持飞机到撞楼之间留给美国政府和军方的时间太短。在没撞楼之前,谁知道或者谁敢确定飞机是去撞的,万一只是劫持了想谈判要条件呢。飞机上面可是几百条人名命。在没百分百确定去撞的时候谁敢下这个命令击落啊。
假如30分钟前能够确定飞机是要撞向大楼的,那么,这30分钟是完全可以把大楼里的人撤出来的,为什么要去打掉上面坐着了几百个乘客的飞机呢?即使判断飞机有可能撞向大楼,但是谁也不能够确定这飞机是100%会撞上大楼的,这样的情况,从良心上讲,什么人能够忍心把飞机上几百条人命杀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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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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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美国911事件,为什么不把飞机拦截下来,这样损失不是更小吗?》发布于2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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